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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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南华县农业局2018年10月15日发布BSZN-1100348000530604000000015173625000-2018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南华县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经营企业设置审批。二、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变更、到期换证的准予批准条件: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

2、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4.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5.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6.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企业名称、法人变更,应当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条件同新办(首次)。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受理地点: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办事窗口:南华县政务服务中心3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

3、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乘车方式:南华汽车客运站沿龙城大道往楚雄方向行200米至幸福枫景商业街下车。四、申请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要求依据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原件□复印件纸质1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内容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2动物防疫设施设备清单■原件■复印件纸质1清单完整齐全、图文清晰,内容真实有效。3地理位置、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原件□复印件纸质1与申请书一致,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内容真实有效。4动物防疫相

4、关制度文本□原件■复印件纸质1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内容真实有效。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纸质1证明应合法、有效。6小1寸照片■原件□复印件纸质2真实有效。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五、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3不收取任何费用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审批结果: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送达方式:直接领取领取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政务服务中心3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八、咨询及监督渠道监督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南华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7212

5、976;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7221117。网络投诉: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994信函投诉:南华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地址: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公务中心404室;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地址: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994—“网上办事”—“南华县农业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直接领取:

6、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幸福枫景商业街B1栋二楼政务服务中心3号行政审批服务区农业局窗口。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9994—“网上办事”—“南华县农业局”—“动物防疫认定审批”—“在线办理”。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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