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禁止不利益变更_原则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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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1月Jan.,2009第31卷第1期ModernLawScienceVol131No.1文章编号:1001-2397(2009)01-0161-10评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若干问题研究廖中洪(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摘要:“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事上诉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是仅适用于第二审程序中的一项规范法官裁判的规则;其中的“不利益”指的是有损于上诉人在一审判决中,已经判归上诉人的实体利益。应当将“不利益”的判断和识别标准扩大到判决的理由。将这一原则引入我国,有利于较好地贯彻和体现辩论主义,促进审判民主和防止裁判

2、突袭,以及保障法官的裁判中立。关键词:“禁止不利益变更”;识别标准;借鉴;引入与确立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识码:A“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异。上诉审理中适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在修改、完所谓“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性质,指的是在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背景下,学术界也展开了有关民事诉讼中该原则的类型、层次,以及法律规定的这一问题的讨论。①笔者赞同引进该原则,但首先表现形式。即“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属于什么类应当对于这一原则本身的准确把握,其次应当从理型,和居于什么位阶、层次,及其法律规定表现形式论与实践的角度上解决好相关的问题。有鉴于此,的特征

3、。对于“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性质所涉笔者拟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关于该原则的及的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目前学界在认识上是很不理解,以及借鉴、引进中的有关问题加以梳理,以求统一的。有观点认为:这项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对于这一原则的准确理解、把握,进而推动有关引项基本原则;还有观点认为该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入、借鉴这一原则学术研究活动的深入进行。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原则;也有学者认为,这项原则是民事诉讼中指导与规制复审程序的一项基本原一、“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性质则。对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都是值得商榷的。所谓“禁止不利益变更”,是指在只有一方当事就这一原则的类型而言,

4、笔者认为“禁止不利人上诉的情况下,对于该上诉人,上诉法院不能作益变更”原则在类型上既不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出比初审判决更不利于上诉人的判决。换言之,上诉法院只能在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以内作出判决。①有关论文请查阅孙帮清.论民事上诉中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对于这项原则基本性质的认识理论界存在较大差原则.法学杂志,2000(1);许俊强.民事二审程序应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人民司法,2000(1);唐明路、唐明晓.论民事上诉制度中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法律适用,2001(2);冯仁强.评“民收稿日期:2008-10-09事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法学,2000(

5、8);严本道、马前.民事上作者简介:廖中洪(1955-),男,四川自贡人,西南政法大学诉审中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之构想.律师世界,2003(1);张小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林.上诉利益救济衡平研究.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4).161现代法学本原则,也不是一项关于诉讼程序的原则,而是在经获得的被一审判决确定的利益。这种“不利益”二审程序中,指导和规制法官裁判的原则。“禁止的基本特征在于它减损了已经一审判决确定归于不利益变更”原则是一项适用于二审程序的原则,上诉人的利益。目前不少学者在其表述中,都较为笼统地把它表述(二)关于“

6、不利益”的范围为上诉审中适用的一项原则。而大陆法系主要国对于“不利益”的范围,目前学理上有观点认家在民事诉讼上都采的是三审终审制。在逻辑上为,“不利益”在范围上“既包括了实体上的利益,也这里必然产生一个问题,即第三审能否适用这一原包括了程序上的利益”,即实体上的不利益和程序则?如果笼统地讲“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上诉上的不利益,都属于“不利益”的范围。笔者认为这审中适用的一项原则,就意味着“禁止不利益变更”种观点是值得研究的。原则也是第三审中适用的一项原则。就大陆法系首先,“禁止不利益变更”的根本点在于保障当各国的立法规定以及诉讼法理的角度上看,显然是事人处分

7、权的彻底贯彻。而从当事人处分权的角有问题的。因为第三审被设定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度上讲,当事人在不损害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利益审级,其设置的目的,主要不是对于当事人的私权的条件下,一方面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私权,另一救济,而是为了统一法律的适用,其审级目的设置方面也只能自由处理属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即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并不完全受当事人处分权原则不属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则不能自由处理。而民的拘束。因而第三审是不受“禁止不利益变更”原事诉讼中的程序性规定与相应的程序利益与当事则的拘束和影响的。为此,“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人自己的实体私权利益是不同的。虽然诉讼中有的适用范围,

8、应当明确是仅适用于上诉审中第二审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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