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农保和城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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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提升新农保和城居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2〕8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检查指导思想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关系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目的在于通过检查和整改,切实提高经办管理质量,夯实基础,堵塞漏

2、洞,实现规范管理和精确管理;切实把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以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部中心的专项检查。二、专项检查内容我省2009年12月至2012年7月期间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纳入此次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账户建账、记账、对账、实账管理、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等5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一)建账情况。5社保(农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农保机构)是否为所有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及跨统筹地区转入人员及时建立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收

3、入信息、支出信息、变更信息等项目是否齐全;个人账户是否由县级农保机构建立并管理。(二)记账情况。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后,是否将“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及时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是否完整齐全,有无缺记、漏记情况;记账是否准确,有无错记情况;个人账户记录变更是否及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否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并按照分开记录、按比例冲减的原则分别从“个人缴费及其他部分账户”和“政府缴费补贴账户”中列支;是否为办理注销登记的人员按规定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并对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

4、移的,是否按规定记录或结算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于每年12月底结息;在一个结息年度结束时,是否按规定对当年度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是否及时准确地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和计入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从缴费次月起开始计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由省级人民政府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并每年公布一次记账利率。(三)对账查询情况。5是否建立了个人账户对账制度;能否做到定期与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及参保人员对账;是否妥善保存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养老金支出等个人账

5、户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个人账户查询制度,并记录个人查询和对账情况;是否建立了个人账户对账查询反馈制度;对于参保人员提出异议的,能否做到及时受理、核实并更正;是否及时将更改后的个人账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保留处理前的记录;能否及时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四)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情况。个人账户是否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否与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是否按要求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进行核算;是否存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的情况;地方财政补贴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在财政补贴到账或收到财政部门

6、提供的到账通知后及时完成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个人缴费额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是否同时计入个人账户;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是否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资金同步计息;地方财政补贴未按时到位时,能否及时补足财政补贴产生的利息差。(五)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农保机构是否建立了业务经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个人账户是否依托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是否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办法和异地灾备办法;信息系统是否具备权限管理、口令控制、日志管理等功能;信息系统内外网是否

7、物理隔离;信息系统有无杀毒防黑功能,是否安装了防火墙;交互数据是否有安全措施;数据安全措施是否切实有效,落实到位;交换库数据上报是否用专网。三、专项检查的范围5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全部纳入此次专项检查范围。老农保的个人账户管理情况暂不列入检查。四、专项检查的步骤和方法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督导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15日前,各市县农保机构进行专门的动员和部署,做好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二)自查阶段。2012年8月15

8、日—8月24日,各市县农保机构按照检查标准,组织对各自市县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纠正。8月15日开始,省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对各市县进行督导。各市县须于8月底前将本市县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管理自查情况上报省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联系人:姚建平,联系电话:31665987)。省农村社会保险管理处于9月7日前向省厅社保一处报告。(三)检查阶段。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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