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贴资金

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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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贴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2017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贴资金项目单位:屯昌县民政局主管部门:屯昌县人民政府评价时间: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6日组织方式:√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评价机构:√中介机构□专家组□项目单位评价组评价单位(盖章):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上报时间:2018年9月26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屯昌县民政局主管部门屯昌县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王山虎联系电话13876643878地址屯昌县锦秀路邮编571600项目类型经

2、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计划投资额(万元)1202实际到位资金(万元)1169.51实际使用情况(万元)1155.41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省财政预算1202省财政预算1169.51省财政预算1155.41市县财政预算市县财政预算市县财政预算地方债券资金地方债券资金地方债券资金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得分投入20项目立项10项目立项规范性33绩效目标合理性44绩效指标明确性33资金落实10资金到位率55资金到位及时率55过程28业务管理14管理制度健全性55制度执行有效性55项目质量可控性40财务管

3、理14管理制度健全性55资金使用合规性55财务监控有效性4026产出32项目产出32供养资金实际完成率88供养资金完成及时率88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率88供养发放标准达标率88效果20项目效果20供养标准变动增长率54.5困难群众集中供养率52.5集中供养人员增长率5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55总分10010010084评价等次(得分占分值90%及以上的为“优”;占分值80%-89%为“良”;占分值60%-79%为“中”;占分值60%以下为“差”)中三、评价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签字彭倩芳注册会计师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方红霞注册会计师湖南中智诚联合会

4、计师事务所皮益会计师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工作组组长:彭倩芳2018年9月26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贴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屯昌县民政局隶属屯昌县人民政府,为行政单位,办公地址为屯昌县锦秀路。单位设有行政秘书、救灾、基层政权、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军官安置办、优抚、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社会救助、老龄工作委员会、婚姻登记等11个职责岗位,编制人员14名。单位领导岗位4个,其中:正职1个,副职3个。目前,在职人员14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

5、长3人,正科级干部2人,科员8人。(二)项目指标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是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覆盖,使这些弱势群体能真切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及照顾。2017年度预算大本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2,020,000.00元。(三)项目指标设定的绩效内容26本项目对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并提供疾

6、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本项目中的救助供养金按月发放,是一项以政府救助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福利事业。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6年3月15日海南省财政厅文件《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社[2016]297号)下达该项目资金410,000.00元,系省级配套资金。该项目计划资金41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85,101.04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20.75%。2016年8月15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文件《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困难

7、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琼财社[2016]1200号)下达该项目资金11,610,000.00元,系省级配套资金。该项目计划资金11,61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1,610,000.00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100%。(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年底,实际应支付资金11,695,101.04元,已支付资金11,554,113.04元,均为省级财政资金,未支付资金共计140,988.00元。(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26屯昌县所有财政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收付并入账。屯昌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屯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供

8、养工作条例》办法的通知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户管理,县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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