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入文档标题-百伦律师事务所

键入文档标题-百伦律师事务所

ID:35176687

大小:1.83 M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3-20

键入文档标题-百伦律师事务所_第1页
键入文档标题-百伦律师事务所_第2页
键入文档标题-百伦律师事务所_第3页
键入文档标题-百伦律师事务所_第4页
键入文档标题-百伦律师事务所_第5页
资源描述:

《键入文档标题-百伦律师事务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百伦律师事务所百川朝海逸辈殊伦BAILUNLAWFIRM北京·天津[键入文档标题]百伦律师Bailunlawyers2016年12月刊本期摘要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予子女的约定能否任意撤销敬请注意:离婚协议中的赠与与合同法中的赠与本月刊所载信息百伦所的二零一六仅作一般参考,在任何意义上都结束语不视为律师向客户提供的特定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主办方:百伦律师事务所·北京《百伦律师》2016年12月刊案情摘要2007年4月,王某某与于某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于某某名下的房屋由婚生子于某继承。后,于某某经他人介绍与李某某相识

2、并于2010年8月与李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于某某再婚前患有抑郁症,在同李某某共同生活的七、八年期间,一直由李某某悉心照顾。后于某某因病情恶化,向儿子于某提出,想要出售名下房产用于治病,但遭到了于某的拒绝。2015年3月,于某某留下遗书后,自杀身亡,在遗书中于某某表述了对再婚妻子李某某多年以来对其无私照顾的感谢和愧疚之情,以及对儿子于某常年的不关心、不探望、不赡养行为的失望,并要求撤销对儿子于某关于上述房产的赠与。那么,离婚协议中关于赠与子女房产的约定是否等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房屋未转移过户前是否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呢?我们先来看看

3、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4、)答问问: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答: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百伦律师事务所www.bailunlawyers.com第1页《百伦律师》2016年12月刊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离婚手续。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下面的情况: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我们认为,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

5、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理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婚姻关系中毕竟还包含了身份关系在内,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注定具有自身的特点。所以处理这类纠纷时,不能置身份关系于不顾,简单、全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本解

6、释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对属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在明确列举出的事项中并没有规定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内容,就是基于这种考虑而设计的。当然,我们也不是完全排斥这些未明确写出事项的适用,只是认为对这几方面的内容,在适用的时候必须严格限制。个案中如果确实属于应该适用这些规定的,法官可以依据《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处理,因为该条中有弹性条款的表述,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行使裁量权,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根据现在的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诉权,我们予以保护,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7、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最高法院公布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百伦律师事务所www.bailunlawyers.com第2页《百伦律师》2016年12月刊(一)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

8、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