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大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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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芙蓉大道(湘阴段)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与湖南华桥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2010-07-28甲方: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湖南华桥集团华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合作投资建设芙蓉大道(湘阴段)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合作模式1、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湘阴所设立的湘阴县芙蓉大道北

2、拓(湘阴段)工程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51%股权成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共同完成项目开发建设本协议项下的相关项目。2、项目公司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7名,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4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出任并由甲方指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5名,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3名,监事会主席由乙方委派的监事出任并由乙方指定;公司另设总经理、财务总监、出纳各一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3、项目公司办公地点:设在湘阴县交通局办公楼四楼。4、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沿线土地开发利用及工程项目

3、建设,即:收储备经营土地面积4000亩(包括已经收储的项目公司名下的650亩,其证号为湘国用2010第008112971)。土地座落范围:芙蓉路(湘阴段)两厢各500米范围、漕溪港深水码头、湘阴县老城区内可征用土地、湘阴樟树镇与望城县交界处以及已储备在湘阴石塘乡双桥村,栽松村的650亩土地。5、项目公司通过改制后,甲方同意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工程项目资金的筹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双方并约定项目总造价的结算方式:依据设计施工图纸,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造价不下浮,遵循招投标合同约定的规定据实结算。甲乙双方约定主材(限钢材、水泥和沥青

4、)价格市场涨跌幅度如在10%(含10%)范围内则不予调整;涨跌幅度如在10%以上,则调增调减所涨跌价款的80%。工程变更设计项目按程序办理,其价格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进入项目总造价中。6、双方同意在芙蓉大道北拓(湘阴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相应工程款项支付完毕)以及本协议约定相应土地的一级开发完成后,应分配给乙方的溢价收益支付完毕,由项目公司董事会组织清算,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的权益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完成后,由甲方按原价回购乙方在项目公司的51%股权,乙方退出项目公司。二、合作经营的投资回报甲、乙双方在共同收储的4000亩土地包含湘阴石塘乡双桥村,栽松村的650亩土地(按实际亩

5、为准)的溢价分配比例,原则上甲乙双方应按各投资的股份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承担相应义务。但考虑甲方的情况,双方约定均按以下方式获取投资回报:甲方与乙方根据土地溢价额度按比例进行分配:当土地溢价在1—15万元/亩时,甲、乙方的分成比例为6:4;当溢价在16—30万元/亩时,甲、乙方的分成比例为7:3;当土地溢价在30万元/亩以上时,甲、乙方的分成比例为7.5:2.5。三、项目公司收储经营土地的原则1、项目公司收储土地的价格一般为每亩人民币10—15万元(包括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工作协调、窗口办证等一切相关费用),特殊地块或遇政策变化另行商议。2、项目公司收储土地出让原则:总的原则是在充

6、分考虑支付项目工程款和土地市价格的前提下,甲乙双方适时协商出让所收储土地。3、在储备过程中出让金及税费标准按政策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税费随政策同步调整。四、项目公司收储及经营土地成本的确定双方约定,下列项目支出均为收储及经营土地成本:1、征地和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协调费(用于村组)等;2、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建设支出;3、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道路、桥涵、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前期费、工程费和管理费等

7、。4、受托实施土地收购、收回、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5、土地通过公开出让(划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6、应当支付给县级相关部门的工本费和适当的工作经费;7、与上述土地一级开发相关的税费;五、项目公司土地储备与经营土地指标的约定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前甲方应负责项目公司新增取得不低于【335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商住)指标,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12月底内完成1000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指标,在第二年(2011年)完成1500至2000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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