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青年盃全国高中职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105青年盃全国高中职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ID:35278932

大小:1.14 MB

页数:7页

时间:2019-03-23

105青年盃全国高中职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_第1页
105青年盃全国高中职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_第2页
105青年盃全国高中职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_第3页
105青年盃全国高中职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_第4页
105青年盃全国高中职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105青年盃全国高中职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105年度青年盃全國高中職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105年度青年盃全國高中職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一、宗旨:推展高中職學校排球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及校際體育交流,提升技術水準,特辦理本競賽。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青年體育運動協會、輔英科技大學。四、承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體育室、輔英科技大學休憩系。五、協辦單位:輔英科技大學排球社(隊)。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6日(星期六)至3月27日(星期日)二天。八、報到地點:105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08:30於輔英科大體育

2、館四樓報到。九、比賽地點:高雄市大寮區進學路151號輔英科技大學操場排球場及體育館排球場一樓、四樓,校園地圖如附件三。九、參加對象:凡全國高中職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各校各組最多可報名2隊。十、參賽球員資格及限制:(一)以各校104學年度註冊在學之學生為限。(二)已報名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之104學年度高中排球甲級聯賽,並註冊登入甲級之選手不得報名參加。十一、比賽分組:(一)男生組(二)女生組。十二、報名辦法及方式:即日起至105年3月18日(星期五)截止,逾期不予受理。(一)報名人數:每隊得註冊

3、職員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一人,球員含隊長20人,每場比賽前提出12名正式球員(含1-2名自由球員)。(二)郵寄報名地址:報名隊伍填寫紙本報名表,並填寫隊職員資料,連同競賽保證金費用以掛號郵寄831高雄市大寮區永芳村進學路151號『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H207林献巃老師收』。(三)聯絡人:林献巃老師,電話:07-7811151-2282傳真:07-7822135或E-mail:Ph016@fy.edu.twLINEID:0933607736。(四)競賽保證金費用:每隊繳交競賽保證金費用新台幣500元整,

4、完成全部比賽結束後無息退回。(五)E-mail或傳真報名者,保證金費用請連同報名表紙本,以掛號郵寄831高雄市大寮區永芳村進學路151號『輔英科技大學體育館H207林献巃老師收』。(六)保險:本比賽舉辦期間由承辦單位負責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300萬、醫療險5萬,各參賽隊伍與個人請務必自行辦理其他必要之保險事宜。(七)報名表:如附件一。(八)本競賽之出賽紀錄符合教育部103年12月22日臺教授體字第1030038016號函核定之「輔英科技大學重點運動項目績優生單獨招生規定」。十三、競賽辦法:(一)比賽規則:採

5、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排球比賽規則。105年度青年盃全國高中職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二)比賽制度:以據報名隊數,採單淘汰賽、混合賽制或循環賽制,預賽採一局制30分或三局二勝,決賽採三局二勝或五局三勝。(三)循環制計分方式: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積分多者獲勝。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取消資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3.積分相同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1)如兩隊以上(包括兩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

6、名次。(2)再相等時,則以相關各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3)如再相等,若僅兩隊,則以勝隊為勝;兩隊以上則由大會主持抽籤決定之。十四、比賽抽籤:(一)訂於105年3月22日(星期二),由主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二)各組賽程請於105年3月23日(星期三)至輔英科技大學體育室網頁查詢或LINE:ID0933607736群組公告。十五、競賽規定事項:(一)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場準備出場比賽,並填寫球員比賽名單(超過規定比賽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以大會

7、時間為準)。(二)為了賽程進行順利,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有異議。(三)參賽選手必須攜帶學生證並蓋有104學年度註冊章或學校開立在學證明單並附上貼有照片之身份證或健保卡,以待出賽查驗。如選手資格不符沒收該場比賽。十六、獎勵:(一)錄取優勝:各組報名隊數在十八隊(含)以上時取優勝前六名;八至十七隊取四名;五至七隊取三名;三至四隊取二名;二隊取一名。(二)優勝各隊由大會各贈獎盃乙座。十七、罰則: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十八、申訴:

8、(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需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