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鄱阳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鄱阳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实行自我考入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下简称“三自”活动),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做到遵纪守法
2、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 第三条 凡常住我村(外来人员六个月以上)和户口在我村而外出(非婚嫁)的村民,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四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第五条 成立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计生协会会长、村分管计生领导、计生管理员及村会计等
3、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和修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征求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意见、经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讨论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组织协调本村各方面力量,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三)及时研究解决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职责是: (一)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当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 (二)建好村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室、计生协会活动室和各村民小组的计划生
4、育协会会员之家等活动阵地; (三)与育龄群众签订和履行《计划生育协议书》; (四)配好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和计生服务管理小组长; (五)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六)筹措计划生育活动经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合计生协会会长)的报酬待遇; (七)大力支持村创办计生“三结合”项目经济实体和落实计生三户的优待和奖励措施口 第七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按照《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5、其主要职能: (一)组织会员管好自己一家人,帮好联系户,带好左邻右舍,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本《章程》; (二)协助村委会为育龄群众开展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参与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创办计生“三结合”项目经济实体,做好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中的帮扶工作; (三)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实施、生育政策的落实、计生经费管理; (四)监督村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监督村委会对本章程的实施,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村计生协会要有一名
6、专职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村民小组组长和计生服务管理小组(协会小组长),负责落实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带领会员做好本组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妇代会、共青团支部等群众团体和民兵组织要动员本组织成员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
7、》和《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四)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以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为主,经诊断不宜上环、结扎的,可选择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经鉴定确认后,有权要求给予免费治疗。 (五)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8、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六)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七)村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八)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第十一条 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一)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