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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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评标委员人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1.评标委员会法律责任  (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

3、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标人法律责任  (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4、,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

5、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  1.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是: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体现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投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6个方面  

6、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该部分内容非常细.下面列出的仅为部分主要内容,其余内容请大家自行认真学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保证(用于培训、配备人员、保险及设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考核、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规程:共13条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在《安全生产法》的第23条作了规定。  附注:主要负责人指的是:单位的一把手。即董事长、经理、厂长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  (1)知情

7、权  (2)建议权。  (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4)拒绝权  (5)紧急避险权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有8种权利,每种权利中含有具体的内容。  2.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的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报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8、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务院铁道、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  (1)报告程序:  ·现场有关人员一本单位负责人一上报给以下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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