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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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5)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保管人的义务  (1)验收的义务。  (2)出具仓单的义务。  (3)允许检查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  (4)通知的义务。  (5)催告或做出必要处置的义务。  (6)损害赔偿的义务。  2.存货人的义务  (1)支付仓储费用的义务。  (2)说明的义务。  (3)按时提取仓储物。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是动产。  (3

2、)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  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缴社保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无效合同(欺诈等)  (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3、 劳动者欺诈签订的无效合同  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c.裁员  (4)不得解除:职业病、工伤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  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5年  2、劳动合同终止:退休  期满  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死亡  破产、吊销执照等倒闭  3、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不补偿的

4、情形――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  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  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一、“包工头”用工模式——基本被禁止(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用工方式相关考点)  二、劳务派遣——新型用工方式,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一)劳务派遣单位(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用工方式相关考点)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

5、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  1、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

6、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教材解读】  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

7、间  《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h、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h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据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职工每日工作8h,每周工作40h。《劳动法》还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1)缩短工作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

8、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我国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主要是:从事矿山、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职工,以及纺织、化工、建筑冶炼、地质勘探、森林采伐、装卸搬运等行业或岗位的职工;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16至18岁的未成年劳动者等。  (2)不定时工作日。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日制:①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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