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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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学习本章要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基本原则、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表现,民法的任务。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况民法是人们私人生活的基本准则之一,其内容十分宽泛,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我们从一出生,就和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我们到商店去购物,就与商店形成了买卖关系;我们完成了一项发明、出版了一本著作,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关系;某

2、个自然人去世,就在其特定的范围的亲属间形成了财产继承关系。可见,不管你有没有意识到,民法已深深地介入了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民法也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从民法的发展轨迹看,它总是与一定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商品经济发达,民法就发展;反之,民法则衰落。关于这一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早就指出:“民法部门,无论从传统意义上或是从现代意义上说,都是与一定的商品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商品交换的实现,必须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利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商品关系的内在

3、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这三位一体的制度。……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民法的发展和演进的历史向我们启示,在存在着商品生产、交换的社会,就需要制定与该社会商品关系本质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民法。” 同时,一个国家民法的发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105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

4、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学习本章要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基本原则、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表现,民法的任务。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况民法是人们私人生活的基本准则之一,其内容十分宽泛,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我们从一出生,就和父母之间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我们到商店去购物,就与商店形成了买卖关系;我们完成了一项发明、出版了一本著作,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关系;某个自然人去世,就在其特定的范围的亲属间形成了财产继承关系。

5、可见,不管你有没有意识到,民法已深深地介入了我们的生活,并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民法也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从民法的发展轨迹看,它总是与一定的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商品经济发达,民法就发展;反之,民法则衰落。关于这一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早就指出:“民法部门,无论从传统意义上或是从现代意义上说,都是与一定的商品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商品交换的实现,必须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利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这三位

6、一体的制度。……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民法的发展和演进的历史向我们启示,在存在着商品生产、交换的社会,就需要制定与该社会商品关系本质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民法。” 同时,一个国家民法的发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105  我国已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市场经济就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

7、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民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具体地说,民法是直接规定和调整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所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法所确立的民事主体制度,是对市场参与者的一种法律规制;民法所确立的物权制度,是对财产的一种法律定位,进而发挥出财产在市场经济中的效用;民法所确立的债和合同制度,是对财产流转关系一种法律调整,使财产在市场主体间的流转有序进行;民法所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人类的精神生产得到肯定和促进,并使其造福于人类。总之,市场经济的许多制度都能在民法中找到它的法律体现。

8、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是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在现代国家,其法律形式虽然多种多样,内容也丰富多彩,但它们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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