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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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园林绿化专业基础与实务(中级职称)考试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知识一、森林法(一)森林法概述(二)林权的法律规定(三)森林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四)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五)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1、了解:1.森林法的概念——森林法是国家关于森林的专门法,属社会主义经济法的范畴。它是调整林业生产领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国家组织、管理和指导林业生产的有力武器。   森林法代表着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意志,体现了我国

2、各族人民的利益。国家制定森林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森林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因此,它具有强制性,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的采伐利用、培育种植、经营管理活动等,都必须遵守森林法。2.林权的种类——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

3、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森林资源清查的概念——第十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4.《森林法》对林种的划分——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4、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专业资料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5.林业长远规划的概念——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林业工作要有

5、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应该在生态环境上形成山清水秀、林木茂盛,最终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6.森林采伐许可证的概念——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

6、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林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2、熟悉:1.《森林法》的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

7、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专业资料分享----WORD格式--可编辑--专业资料2.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的转让;3.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

8、放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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