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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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摘要】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有权合意选择合同的准据法,该原则在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兰提出之后便广受国际社会的关注,目前已经成为国际私法领域中的重要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历经起伏跌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发展领域中不断丰富其内涵,其适用领域也不断外延,逐渐由传统的合同领域外延至物权、遗产继承等各个领域。本文通过对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产生基础、历史源流进行研究,并分析该原则在合同准据法与其他私法领域的试用以及我国私法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最后为我国在私法领域中试用意思自治原则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推动我国意思自治原则在解决纠纷方面发挥更

2、大的作用。【关键词】国际私法;意思自治原则;适用领域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频繁发生的法律冲突问题以及由国际贸易引发的涉外民商纠纷,如何公平公正的解决纠纷成为影响国际关系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因素。意思自治原则由于尊重人意愿的特性,因而被当做是消除国际法律纠纷的重要原则,在处理法律冲突中有着十分突出的地位,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其适用范围迅速外延至物权、婚姻、遗产法等诸多领域。随着我国对外开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在意思自治原则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与国际社会的发展日益接近,最具代表性的是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充分肯定意思自治原则在私法领域中发挥的

3、重要作用。一、意思自治原则概述(一)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含义意思自治原则作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学术界对其的理解也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态势。国外部分学者认为它是一种“私法自治”,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双方交互关系的可能性,并且作为私法自治中的核心,它在现行法中主要体现为法律行为自由原则。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意思自治是在行为主体在社会活动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用自己的行为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自行设立、变更以及终止法律关系。而我国学者在对意思自治原则中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其中学者吕岩峰认为“意思自治原则正处于发展和完善中,现阶段的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当事人这种

4、选择法律的权利要受到某种限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吕岩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内涵探析──再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第35页。而学者季金华认为“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核是主体的平等自由,理性主义和权利本位观,商品经济孕育了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该原则的成长与法治社会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季金华.意思自治原则的成长与法治社会[J].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2000.第33页。当然,上述关于意思自治的概念并不矛盾,他们都表达了意思自治尊重当事人个人意愿和自由的实质内涵。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成员在私法领域中根据自己的

5、理性,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自主管理本人事务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自由意志,国家和其他成员不能对这种自由意志进行干涉。而在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法律选择自由与限制的统一体,因此在意思自治原则中,自由与限制不可分割。(二)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生基础1、经济基础意思自治原则产生于世界商品经济萌芽阶段,正是由于16世纪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贸易往来中贸易摩擦和冲突的不断增多,意思自治原则才有了基本的自治要素并随之产生。由此可以看出,意思自治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派生,并且随着国际间商品贸易的繁荣,意思自治原则也越来越活跃和完善,其使用范围也越来越深入和广泛。经济贸易往来中的的冲突和摩擦,

6、决定了意思自治原则的必要性与正当性。2、思想基础(1)萌芽时期的思想奠基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兰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中》提出在合同关系中应把双方均愿意接受的公法应用于合约内容,并用以决定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他认为在合同缔结地、当事人住所都应该予以考虑。而在对一些关于夫妻财产的咨询中他认为,夫妻婚内财产应当可以避免使用各自所在地的法律,而应将夫妻财产看成默认合约关系,以便适用于当事者所指定的相应法律,正是基于他在对婚姻财产中默认合约关系的描述,才使得他被后人尊为“意思自治之父”。(2)意思自治思想的不断完善在杜摩兰提出意思自治原则初期,并没有被当时的学者所认可,直到17世纪末期,荷兰学者胡伯

7、接受了意思自治理论,他在1689年的著作《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中提出,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都应该适用合同缔结地的法律,但当事人另行约定的应当除外。因此,胡伯的理论并非主观的意思自治而仅是客观的检测。在此之后,许多学者的个人思想及其思想活动,对意思自治原则兴起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注入了新的内容,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使得意思自治原则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合同准据法进行动态的指导。3、法哲学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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