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监护制度研究

成年监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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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成年监护制度研究姓名:李霞申请学位级别:博士专业:法学理论·民法原理指导教师:陈金钊20070328山东大学博+学位论文一为高龄化社会提供私法制度供给.第四。为法律适用提供详尽的法律规则。成年监护制度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民法通则中共同规定在四个法条中,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仅有ll条而且大部分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自1987年民法通则颁行以来,成年监护制度一直未曾修改。而自20世纪中后期以降,两大法系诸国对成年照护制度从价值理念到制度架构进行了规模宏大的改革。为法律适用带来不便,本课题结合我国社会生活的现实,通过实证研究完善相关司法

2、解释。第五,确保我国成年监护制度顺应现代国际人权保障的标准。随着人权保护的国际化和保护标准的统一化趋势;国际社会对弱者的人权保护由儿童、妇女深入到各类成年身心障碍者(残疾人)和高龄者的人权保障。国际社会认识到残疾人的保护属于人权问题。而成年监护制度的研究,就是对先进诸国成年监护制度及其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动向的呼应。是回复联合国‘精神障碍者的权利宣言》及《智力迟钝者的权利宣言》,将‘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规约中所倡导的主要内容于我国私法制度上的具体彰显。在身心障碍者权利保护的立法框架中,为全面促进和保障身心障碍者的人权,以确保国内法与国际规范

3、和标准一致。本论文的研究论域涉及私法领域中的主体制度、行为能力制度、代理制度、成年监护等基本制度,同时也将简单论及国际人权保障和程序法律制度等。论文内容共分七部分:序言部分,简要介绍了与本课题研究有关的国际人权法对精神障碍者、智力障碍者、盲聋者、老年人的人权保护标准;第一章,对成年监护制度的内涵、外延进行届定,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进行了辨析。通过研究指出:所谓成年监护制度仅是一种学理上的概念,立法上的成年监护制度是指对(成年)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者)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监护的私法制度;第二章对成年监护制度的历史溯源.通过对罗马法监护与保

4、佐制度的回溯,发现该制度经过古代、近代大陆法系的继受和发展,最后经过现代大规模的改革,制度由古代保护财产权、近代保护交易社会到现代保护个人为中心的转向;第三章对现代成年监护制度一般理论予以阐释。包括制度的理念,基本原则、结构等内容。通过研究得出结论,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结构由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组成。第四章对法定成年监护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比较研究。包括监护制度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监护人、监护事务、监护措旌的类型等,进而结合我国现行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指出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应然方向和将来民法典中成年监护制度的可2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能趋势.第五

5、章,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成年监护的法律规范的分析,通过与现代成年监护制度的对比,指出了现存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包括理念、体系、规范等诸方面的缺陷和漏洞、现行制度运行的社会效果。在具体内容上,表现为:第一,过分追求交易秩序而忽略对当事人自由的保护.有关设计为保障交易秩序,对行为能力欠缺者采用了强制性保护即消极保护措施,其通过剥夺行为能力的司法宣告,将当事人隔离于交易社会与民事生活之外,复为其设置法定监护人代其实簏民事行为,监护人的意思原则上优先于受监护人。而民法以自由、平等为其终极价值追求,所有障碍者,作为社会成员,渴求进入正常的

6、社会生活并自主决定个人事务,自我决定权乃自由的要义,故现代成年照护制度的理念与价值在目前提出的中国成年监护制度中无从彰显。第二,悖逆意思自治原则。现有制度设计中的成年监护制度,以法定监护为主,不论各类障碍者残留的意思能力如何,一律以他治代替自治,缺少对其剩余意思能力的尊重,而行为能力欠缺司法宣告采定型化的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两分法,无视个人残余行为能力的差异,缺乏妥当性。第三,意定监护的缺席。由于行为能力欠缺者尚残余部分意思能力,因而,在监护人的选定上,应优先适用本人选任的意定监护人,但现行制度(含括民法典建议稿、草案稿等),对意定监护皆缺少

7、应有的关注与利用。第四,受照护主体的偏狭。现行制度中仅精神病人及痴呆症者两类主体)有资格享受其救济,而众多事实上源自年龄(尤以高龄者为甚)、心理、精神、身体体能(残障者)的行为能力欠缺者备受漠视。我国老年人数量雄冠世界之首,高龄者因身心耗弱而逐渐损耗行为能力,亟待各种保护制度,对此社会问题,我国民法典没有理由视而不见。第五、公权力的虚位。现行制度对成年行为能力欠缺者的保护停滞于私法自治的单纯理念,国家公权力没有进行适当的干预,监护的社会化程度低,随着现代福利国家社会国家的形成,国家介入私人生活以保护弱者为目的的趋势日加明显,此为现代监护法无不加强公

8、权力即司法权立法院对监护的监督的根本原因。从而推断出我国的制度改革的必然性结论。并阐明了改革理路一尊重身心障碍者人权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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