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男) 司法考试 理论法学 系统精讲班 法制史 1 第二章 中国近代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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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史主讲老师:杨帆第二章中国近代法制史一、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和影响(一)清末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1.立法指导思想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内容,即成为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2.变法修律的内容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3.法典编纂形式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

2、雏形。4.变法修律的功能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二)清末变法修律的影响1.中华法系解体。2.为法律近代化奠定基础。3.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4.变法修律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二、清末的预备立宪(一)《钦定宪法大纲》(1908)1.定义与性质: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此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2.结构与主要内容:《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

3、“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第一部分14条规定了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统军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维护皇帝尊严,保障皇权,限制议会权力等。第二部分规定了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关键词记忆:宪政编查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二)“十九信条”(1911)1.定义: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2.公布背景。1911年清王朝迫于武昌革命风暴,匆匆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企图度过危机,资政院仅用3天时间即拟定,并于11月3日公布。3

4、.内容: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关键词记忆:资政院)(三)谘议局与资政院1.谘议局(1)定义: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筹建于1907年,1908年7月颁布《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年开始在各省设立。(2)实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附属机构。1(3)宗旨、权限: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2.资政院(1

5、)定义: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筹建始于1907年,1908年以后陆续完成《资政院院章》,1910年正式设立。(2)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3)内容: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债,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但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三、清末主要修律内容(一)《大清现行刑律》(1)公布的原因与过程。《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

6、性法典,于1910年5月15日颁行。(2)主要内容及变化。内容基本秉承旧律例,与《大清律例》相比,有如下变化:①改律名为“刑律”;②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③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④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⑤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等。(关键词记忆:过渡、刑律、分门、废凌迟、增国交)(二)《大清新刑律》(1)特点与地位。是清廷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2)制定过程及篇章结构。起草

7、工作始于1906年,由于引发了礼教派的攻击和争议,至1911年1月才正式公布,但并未真正施行。《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规定对侵犯皇室罪、内乱罪和外患罪加重处罚;对无夫奸罪科以刑事处罚;尊长亲属有犯,卑幼子孙不得使用“正当防卫权”。(3)主要内容及发展变化:①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②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③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段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

8、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关键词记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刑法典;总则+分则+暂行章程;主刑+从刑;罪刑法定+缓刑)(三)《大清商律草案》(略)(四)《大清民律草案》1.主持修订者: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主持的修订法律馆进行;2.结构: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共计1569条,其中:(1)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仿照德国、日本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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