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家庭立法研究

伴侣家庭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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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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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伴侣家庭立法研究世界范围内的“家庭革命”同“去婚姻化趋势”呈现了愈发迅猛的变化势头,那些人们观念中似乎已经固化不变的传统婚姻家庭模式不断地受到各种新生婚姻家庭模式的挑战和冲击,从而变得开始多元化。世界各国身处婚姻、家庭变革的洪流,纷纷在法律上作出回应,“伴侣家庭”作为更高位阶的概念在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和立法中渐渐浮出水面。面对这一复杂现象,各国在理论研究、立法和司法实践过程中差异纷呈,有的保守,有的冒进,有的迟疑,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外关于伴侣家庭立法的研究多局限在局部单种类的伴侣制度和局部相互关系上,

2、均是“点、点—点”层面的研究,没有达到“由点及面、由面及体”的统筹立法构造层面。我国对于“伴侣家庭”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立法空白与典型案例稀少,但伴侣家庭范畴下的各种社会现象却早已暗流涌动,大量矛盾纠纷无处化解,面向伴侣家庭的立法应当提上日程。尽管我们在这方面处于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恰恰有后发优势,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充分利用各国立法已经取得的既有成果,避开国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教训,在全面综合、评价、借鉴的基础上,进行伴侣家庭法立法体系的整体规划和构建。本研究以规划构建伴侣家庭法体系为目标。基本研究思路大致分为三

3、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立法调整对象即伴侣家庭由来、概念与类型的证立(第1—2章);第二部分是对域外有关伴侣家庭立法经验的整理、评价和借鉴(第3—4章);第三部是关于我国伴侣家庭立法体系及主要内容的初步规划与设计(5章)。在这三个部分的研究中,笔者初步完成了以下理论梳理和观点证成:1.伴侣家庭是人类婚姻家庭源变到现代,已经客观存在的社会历史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在国外已然成形,在中国也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在婚姻家庭法理论上应当确立“伴侣家庭”这一概念,对伴侣家庭范畴下的各种家庭形态进行法律调整已成必然。2.考察世界范围内伴侣家庭的

4、类型,通过体系研究方法可归纳为四种法律调整类型谱。类型谱中每一支系的最底层模式为实践中需要法律调整的模式(其它概念为体系研究方法中必需的学理概念,需要参见文中结构图):第一种,伴I侣家庭下属类型仅有婚姻。第二种,与第一阶段核心区别是“模式多元化”。需要法律调整模式:婚姻、事实婚姻替代模式(事实伴侣家庭法)、异性同居、同性婚姻替代模式(民事结合或登记伴侣家庭法)、同性同居、涉中性人家庭、非性联系家庭。第三种,与第二阶段核心区别是“同性婚姻合法化”。需要法律调整模式:婚姻、事实婚姻、同性婚姻、涉中性人婚姻、异性同居、同性同居、

5、涉中性人同居、非性联系家庭。第四种,与第三阶段核心区别是“各种模式趋同化”(除了非性联系家庭外)。需要法律调整模式与第三阶段完全相同。3.四种类型谱的关系,总体上属于递进式的发展,由此可为我国家庭伴侣立法提供立法进路的参考指引。准确定位自身发展阶段,明确现阶段立法任务,并且预见下一阶段挑战:第一种,特征为单一,只有婚姻一种。第二种,特征为保守。实践中部分国家法律调整存在类型缺失状况。体系结构比较完整的代表是匈牙利。我国处于从第一类型谱向第二类型谱过渡阶段。目前大陆地区对事实婚姻、异性同居的法律调整严重不足,对同性婚姻替代模

6、式、同性同居、涉中性人家庭、非性联系家庭法律调整完全空白。第三种,特征为立法条件不成熟,但以“政治正确”为推力使同性婚姻合法。要经历几重矛盾的考验,才慢慢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条件成熟。第四种,特征为立法条件成熟。是立法“技术正确”的成熟阶段。家庭功能除感情功能,大部分被社会化。事实婚姻、同居、婚姻趋同。婚姻看似又成为伴侣家庭下属单一模式。看起来与第一种类型谱相似,但婚姻早已完成了自身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进化。4.从立法名称、立法模式、登记、调整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法律适用、冲突法以及立法进程等方面,对国外伴侣家庭立法的经验进行

7、总结。5.依据第二种类型谱和国外立法经验,我国“伴侣家庭”制度设计应遵循以下思路:①设立登记伴侣家庭法适用于异性、同性伴侣,作为事实婚姻和同性婚姻的替代制度,权利、义务配置几乎等于婚姻,立法可参照婚姻制度构架与法条设计。登记伴侣家庭法在登记问题上以登记为主,不登记为辅。同性在收养子女方面需谨慎;②设立同居家庭制度适用于异性同居、同性同居,尊重同居伴侣适度自由原则,给予底线规制,权利、义务配置少于婚姻。具体设计分为关系成立、法律效力、关系终止三部分。同居伴侣制度在登记问题上,以不登记为主,可以将同居协议备案或公证。不强制登记

8、要承担不登记带来的相应风险;③涉中性人家庭可学习国外实践,参照同性家庭做制度安排;④非“性”联系家庭,不宜与有“性联系”的伴侣家庭混同,但也要给予该种共同生活类型基本的法律保II障,主要应该以认可签订合法契约方式调整;⑤立法过渡阶段鼓励新型伴侣们签订伴侣契约。制订范式合同,探索范式合同推广途径;⑥走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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