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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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权利而斗争》读后感——法0809姚志远本书的主要论点如题目所示就是号召每一个人(国民/公民):为权利而斗争。我感受到作者主张斗争是法的生命,这是一种积极的、强硬的争取权利的观点,体现了对社会强烈的责任意识!这是我们法律人所必须具备的!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历史上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诞生无不伴随着各种形式的斗争。例如美国之《独立宣言》、法国之《人权宣言》的产生无不经历了战争的洗礼。而在我国历史上自商鞅变法至清末法律的产生或变革也无不遭受到各种阻力甚至付出巨大牺牲。这样看来,法岂不是与其本身的目

2、的相矛盾了?正如古人所说,法的目的应是“定分止争”。怎么现在离不开斗争了呢?其实这恰如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这体现了法的永恒的发展,法德新陈代谢,才能保持适应时代的鲜活的活力!这需要法学志士前赴后继:追求真理的路上少不了斗争,

3、激烈的纷争,甚至需要所以人参加这一实践,把自己的绵薄之力投入到实现这世间的法念之中去。因为我们努力改善法,就是为权利而斗争,站在主张自己权利的立场上,就是追求和平与幸福!斗争是法的生命。承接上文,经过斗争而产生的法可能遭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不法侵害。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仅靠国家机关和抽象的法的对权利保护显然不够,更重要的是需要权利人的主张和斗争。作者特意选取了私法上的采取诉讼形式而进行的合法斗争加以阐述,因为他认为“在这一斗争中,事物真相更容易被法律工作者和行外人都毫无例外的误解”。例如农民为了几个苹果而对簿公堂,是

4、否大家会觉得太微不足道了,或者仅认为这是他睚眦必报的性格使然。但是在这几个苹果的背后所蕴含的首先是农民对于自己劳动果实所怀的强烈的所有权概念。更重要的权利人不惜代价通过物去主张的人格本身。正是在这一更深层面上人格与人格的交锋才使得斗争的真义昭彰于天下。没有人会为掉进水里的一块钱去花十块钱找回来,但经常会有人在明知胜诉要花很大代价时仍不愿放弃的情形。我们可以直白的说:“就为争这口气!”,难道这个回答还不足以代表其受侵害的人格吗?诉讼对他而言,从单纯的利益问题变化为主张人格抑或放弃人格的问题。这就是斗争的真义所在。

5、不仅对于具体的权利如此,也是为实现客观的法所必须的。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自己的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最高法则。对人类而言则不仅包括肉体的生命,同时精神的生存亦至关重要,人类精神的生存条件之一就是主张权利。当一个人完全放弃自己的权利时,就无异于精神上的自杀。一切权利人通过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保护自己的精神上的生存条件。回避为权利斗争的胆小鬼同做战场上的逃兵一样,战场上逃脱虽使自己生命免于像别人那样牺牲掉,同时牺牲了荣誉,倘若人人甘当逃兵,结果必然一败涂地。其道理适合于同胆小怕事而放弃权利。法的力量体现于行为,当

6、国民体现为懦弱、做出胆小怕事的行为,法本身将遭到破坏,到时将是不法行为肆虐。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或逃避争取实现自己的权利,难道不是在纵容侵权吗?权利与人格的结合之理念价值,是主张权利时的献身精神的能量的源泉。这是深深根植于法的终结本质——显示出法感情的健康程度。民众对所有权、对人格的精神上的生存条件所知几何呢?作者反问道:民众对作为其肉体上生存条件的肾脏、肺、肝脏之知几何呢?但又有谁感知不到肺的刺痛和肾、肝的痛楚,不晓得他们对自己的警告呢?同样的情形也适合于有故意不法行为和恣意所产生的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不是教养

7、也不是知识,而是苦痛这一单纯的感情促使法的理想主义的理念价值实现。这就是法感情。如果说医生少不了人体病理学的话,那么法律工作者合法哲学家就缺少不了法感情病理学。只有法感情的病理学中蕴藏着法的全部秘密。在人们因自己权利受侵害所感到的痛苦之中,蕴藏着权利对他而言究竟为何物的被动的本能的告白。与长久平稳地享受权利相比,权力的真义和真正的本质只有在更采取充满激情的直接的感情形式的瞬间,才明明白白地呈现出来。未有亲身体验到这一痛苦或通过他人经历这一痛苦的人,即使把法典背得滚瓜烂熟,也不会晓得权利为何物的。不是智慧,只有感

8、情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把所有的权利的心理源泉叫做法感情的称谓是正确无误的。……法的力量完全与恋爱的力量一样,在与感情之中。智慧和见识不能成为有欠缺的感情的填充物。权力侵害迫使法感情暴露,使真理昭然于青天白日之下,并被迫发挥力量。而此真理即——权利是人格的精神上的生存条件。主张权利就是人格本身的精神上的自我保护。为权利而斗争是对社会的义务。法与正义在一国中兴之际,光凭法官在法庭时刻等候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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