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发生I-.2.1债的发生I

债的发生I-.2.1债的发生I

ID:37479090

大小:1.67 MB

页数:38页

时间:2019-05-12

债的发生I-.2.1债的发生I_第1页
债的发生I-.2.1债的发生I_第2页
债的发生I-.2.1债的发生I_第3页
债的发生I-.2.1债的发生I_第4页
债的发生I-.2.1债的发生I_第5页
资源描述:

《债的发生I-.2.1债的发生I》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讲债的发生一、债的发生原因概览罗马法上的债的发生原因(优士丁尼《法学阶梯》3,13)1.契约2.准契约3.私犯4.准私犯《德国民法典》第二编“债务关系法”中债的发生原因1.法律行为(1)合同(2)单方法律行为(悬赏广告)在我国法律中,悬赏广告不在单方法律行为中,在合同中。2.法律规定(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3)侵权行为(4)缔约过失(2002年才被纳入《德国民法典》)我国民法中债的发生原因债基于法律行为合同单方法律行为基于法律规定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过失二、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债(一)合同1.合同与契

2、约在现代汉语中,合同和契约两个词经常作为同义词交互使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使用合同一词,而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则使用契约一词。目前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一般对此不作区分。2.广义的合同与狭义的合同(1)广义的合同指两个以上的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法律行为。包括物权合同、债权合同和身份合同。(2)狭义的合同专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人之间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债权为目的的双方法律行为。身份合同(如婚姻、收养)不适用《合同法》。3.合同的成立合同是由两个内容相一致的意思表示组成的。时间在先的意思表示是要

3、约,时间在后的意思表示是承诺。《合同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1)要约要约的定义《合同法》的定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学理上的定义:只需他人同意即可导致合同成立的需受领的意思表示。A.要约的特点a.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b.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或者至少可以确定。【案例】书商甲向老顾客乙写信,称只要最新版的《债法总论》到货,就卖给乙。乙回信表示同意,后来要求甲交付《债法总论》。问:是否存在要约?(“老”顾客,假定哪一本《债法总论》是确定的,价格也是确定的,

4、那么就存在要约——要约的内容是可以确定的)c.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B.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一种要求。与要约相比,它欠缺的是交易意思。《合同法》15条列举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案例】甲在自己服装店的橱窗中挂了一件样品夹克,标价1500元。乙路过时看到该夹克,后打电话给甲称要购买。甲在电话中说会把夹克寄给乙。此后不久,丙也看到该夹克,并马上进店告诉甲自己要购买。

5、甲称夹克已经售出,但丙认为自己对甲的要约进行了承诺,根据合同要求甲交付夹克。问:合同成立否?(不成立,这里的标价实质上是一种要约邀请)C.要约的拘束力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不得撤回或变更,这叫做要约的不可撤回性或要约的形式拘束力。b.要约人也可以排除要约的拘束力。如在要约中声明,不受拘束。D.要约的失效(参见《合同法》第20条)a.受要约人拒绝要约;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受要约人未及时承诺a)要约人可以确定承诺期限;b)如果未确定承诺期限,则按照法律的规定【法条链接】《合同法》第2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

6、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案例】甲6月1日向乙寄信,愿以900元的价格出售花瓶一只,信件于6月3日到达乙处。乙于6月4日上午打电话给甲,称愿以800元购买花瓶,而甲对此不予理会。问:本案中存在哪些要约,其效力如何?(存在两个要约,一是甲以900块出卖花瓶,由于乙的反要约而失效;二是乙以800块购买花瓶的反要约,由于甲不予理会而失效)d.受要约人对要

7、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案例】甲写信给乙,愿以20000元出售一台包装机,乙回信称同意该要约,但要求分5个月付款。问:合同成立否?(不成立,合同法解释1中付款方式的变更也视为合同的实质性变更。)(2)承诺《合同法》(第21条)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学理上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欲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特点承诺在内容上必须与要约一致;承诺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可以撤回。沉默作为承诺的方式张三与书商李四约定,李四每季度定期将最新的纪实文学作品寄给张三,如果张三在收到书籍后两

8、周内不将书寄回,就意味着张三购买书籍。一次张三因工作忙,到第四周才将不想购买的书寄回,李四能否请求张三支付书款?(可以,在这里,基于事先的约定,沉默是有特定的意义的;但如果没有事先约定则不行,因为任何人不能单方面为他人设定义务)《合同法》关于沉默的特殊规定第171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