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546101
大小:32.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5-25
《婚姻法讲稿19-2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三节*夫妻财产关系三、夫妻相互继承权(一)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历史发展 1、古代社会的夫妻遗产继承制 在我国的夫妻遗产继承制度中,以男系亲为本位的宗祧继承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实行财产的亲属团体共有制,财产继承是与分家析产联系在一起的。按照中国古代法律,家庭共有财产在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分割:一是在世的父母、祖父母责令子孙各自独立生活,二是主要家庭成员犯重罪被判严刑,三是父母、祖父母全部死亡。 罗马法在夫妻继承权方面应该注意它的两个特点。第一,古罗马盛行遗嘱继承,但在多数时期男女两性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第二,在法定继承中,配偶被列为最后一个
2、继承顺序。2、近现代的夫妻遗产继承制 早期仍体现事实上的不平等。以英国为例,依普通法传统,丧偶一方获得的对方遗产有寡妇产和鳏夫产之分。这显然继承了封建法律原则,在互享继承权上,丈夫优于妻子。早期法国民法认为,配偶接受遗产属于不正常继承,妻子的继承权实际上受到不少限制。2、近现代的夫妻遗产继承制 当代国家大多承认配偶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定继承中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配偶作为独立顺序法定继承人和配偶不作为独立顺序法定继承人)。 多数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为了限制遗嘱处分而设立了特留份(或称强留份)制度。如《瑞士民法典
3、》第470条规定,立遗嘱人只能用遗嘱形式处分特留份范围以外的财产。(二)我国的夫妻遗产继承权主要内容: 1、权利主体(1)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2)夫妻相互继承时,应划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别。(3)对未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当事人,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4)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权应依法承认。(5)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前被继承人的妾,仍与夫保持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与妻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2、权利客体 首先,夫
4、妻一方的遗产,包括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次,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和家庭共同财产。再次,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死亡配偶个人债务,生存配偶自愿代为偿还的为法律所允许。第八章*离婚法第一节概述一、离婚与离婚制度概说(一)离婚的概念与分类 1、离婚的概念 离婚是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又称婚姻的解除。特点:(1)离婚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2)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3)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行
5、为。(4)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2、离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离婚与婚姻终止 婚姻终止指婚姻关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原因:在近现代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把一方死亡和双方离异视为婚姻终止的两个基本原因。2)离婚与婚姻的无效与撤销 离婚与婚姻无效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从性质上说,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有效的婚姻,而婚姻无效的特点是这种“婚姻”具有非法性。第二,从效力上说,离婚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的宣告溯及既往。第三,离婚由婚姻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除可由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提出外,还可由第三人或有关机关提出
6、。离婚与婚姻撤销也有明显的不同,主要是:第一,在性质上,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而婚姻撤销是对有瑕疵婚姻的纠正。第二,在程序上,离婚由当事人提出且不受时间限制,而婚姻撤销和婚姻无效一样也可由第三人或有关机关提出且附有时效。3)离婚与别居别居的涵义:是配偶双方暂时地或永久地解除同居义务。别居的分类: 当代别居制度有司法别居和协议别居之分。别居的效力:别居原则上是在保存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停止同居义务,同时还涉及到其他夫妻权利义务的存废问题。区别:1、别居只解除夫妻同居义务,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别居期间双方均不能再婚,否则视为重婚。2、别居
7、后夫妻互负贞操义务,一方与他人的性行为,构成通奸。3、别居后夫妻间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必须尽相互扶养的义务。两个方面,一种是按照一些国家规定,别居和离婚可以相互转换;另一种是许多国家把一定时间的别居作为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3、离婚的分类 1)片意离婚和合意离婚 这种分类的根据是夫妻双方对离婚所持的态度。 2)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分类根据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协议离婚指以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为基础,依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2)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分类根据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裁判离婚是指由夫妻一方提起
8、离婚之诉后,由法院裁判解决双方的婚姻关系。 还有其他分类,比如国内公民间的离婚和涉外婚姻、附财产关系的离婚和不附财产关系的离婚。各种分类共同作用,体现离婚制度的全貌。二、离婚制度的演进(一)离婚制度的立法发展 1、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