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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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1、环境法中涉及生态学规律:物物相关律、相生相克、能流物复、负载有额、协调稳定、时空有宜律2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的关系都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都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所有的自然资源都是环境要素,绝大部分环境要素也都是自然资源。区别在于:(1)、环境要素与人类经济技术发展的程度没有关系,自然资源则是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利用的物质(2)自然界的各种物质作为自然资源是有条件的,而作为环境要素则是无条件的。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一)广泛性1.保护对象的广泛:整个人类环境和各种环境要素。2.特征社会关系广泛:国

2、家关系、行政关系、民事关系、财政税收关系和刑事关系等3.涉及主体广泛:涉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商个体户、公民个人等(二)综合性4.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5.调整对象——“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6.法律措施——有经济、技术、行政、教育等7.法律性质——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三)公益性阶级性是法的基本属性。环境法,不是在人类社会阶级矛盾激化下产生的,而是在人与环境的矛盾激化情况下产生的环境法被认为是公益性的法(四)科学技术性•

3、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吸收了许多生态学、工程学和科学技术知识,在环境法的规定中有诸多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设备要求等内容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发展一、环境法的纵向结构国家级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法律。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款。有关国际环保条约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地方性环境法规地方性环境规章地方性环境规范文件地方级二、结构体系中,国家级法律的制定:•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环境法律和其他法律中环境保护条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批准制定;

4、•环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环境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三、地方级法规制定•有权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的机构是:省、自治区人们政府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的人民代表大会所属的人民政府,都有权制定地方性环境规章。此外还有大量省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无法规制定权的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注意:规章是由各部门制定,法规由政府制定,规章要服从法规。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

5、系的客体第九章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一、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念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二、环境行政责任的特征(!)环境行政责任的法律关系特征1、主体:环境行政管理主体和环境行政相对人。2、客体:环境行政责任是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而发生的。3.内容:环境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来追究。三、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的违法行为。2、行为人的主观过错。3、行为的危害后果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四、环境行政制裁:(!)行政处分、(一)环境

6、行政处分概念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由上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下属工作人员或下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制裁。这种行政处分又称为纪律处分(2)行政处罚由法定行使环境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享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国家机关),对违反环境法尚未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法律制裁。(一)行政处罚的特点1.实施处罚的机关必须是法定的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委托、授权的组织。2.被处罚人必须是实施了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3.其

7、制裁的实施必须按法定的行政程序进行制裁的方式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五、行政处罚按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声誉罚2.行为罚3.财产罚4.人身自由罚六、环境行政处罚程序:n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是指有权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的环境管理部门,依法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而应承担行政责任者,提起、认定并给予行政处罚的步骤的总称。*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一般程序、简易程序1、一般程序(1)调查取证。即环境保护行政监督管理主体对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收集证据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2)申辩与听证。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充分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

8、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还应组织听证会,对调查的证据与事实予以核定。(3)作出行政处罚。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体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对环境管理相对人作出处罚的决定。根据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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