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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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原则的精神渗透在一切法律的具体规则当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我国的继承法也不例外。本文拟从我国继承法的发展来研究我国继承法的相关问题,得出继承制度的本质,进而概括出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从中发现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我国继承制度的本质及基本原则  继承制度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的产生、发展及其本质取决于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基础的性质。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也贯穿于继承制度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所以研究我国继承法的发展,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我国继承制度的本质及基本原则。  一、我国继承法的发展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继

2、承权是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因而是继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继承权,也就构不成继承法律关系。研究与继承相关的问题,首先应该把握好继承权这一概念,离开继承权说继承就没有实际意义。  1、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14  第一,依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只能是自然人,继承权也仅为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也会接受遗产,但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的,即不是以继承人身份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接受遗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受遗赠。被继承人

3、可以通过遗嘱将其财产赠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但不能指定其为遗嘱继承人。换句话说,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可以享有受遗赠权,但没有继承权。二是接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也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遗产的。  第二,继承权是依法律规定或遗嘱而发生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为法定继承人的公民不能享有法定继承权。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未被指定为继承人的革命,不能享有遗嘱继承权。  第三,继承权具有财产性。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而不能是被继承人的身份或其他人身利益。  2、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继承权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两种涵义,这两种不同涵义的继承权具有

4、不同的法律特征。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实质上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因此,"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基础和前提。"②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4  首先,它是一种期待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权仅是一种期待权,继承人不能实现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必须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即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人的继承权才可由期待权变为既得权,才能开始继承遗产。  其次,继承权具有显著的身份属性,但不是身份权。继承权是以一定的身份为前提的权利,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近亲属的自然人。因

5、此,有的学者把继承权看作是身份权。但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意义仅在于赋予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而不是让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某种人身利益;并且它也并非只要具备特定的身份就必然享有的不会丧失的权利。因此,把继承权看作是身份权是不妥当的。  最后,它是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延伸。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以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没有公民个人财产私有权,也就无所谓继承权。继承权是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合理延伸的真实含义在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是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必然。正因为被继承人生前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继承人才能享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才取得主观

6、意义上的继承权。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具体权利。"③它具有以下法律性质和特征:  第一,它是一种既得权。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现实的具体的权利,是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标志着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法律地位。因此,它是一种既得权。14  第二,它是一种财产权。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因而是一种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人身权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是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继承权并不具有这种性质。  第三,它属于绝对权,具有排他性。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主体是继承人,义务主

7、体是不特定的除继承人外的一切人。继承权一旦为继承人享有,也就排斥为他人享有。  (二)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  继承作为古老的法律制度,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氏族时期,成熟于国家出现之时。母系氏族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社会财富难以满足全体氏族成员的需要,加之人们要靠群体力量才能生存,不可能出现继承这一社会现象。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男子的社会地位提高,父系氏族取代了母系氏族。在父系氏族时期,私有观念逐渐形成。持有私有财产的一些个体家庭首长产生了欲在死后将其财产留给家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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