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

ID:37667298

大小:42.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5-28

养老保险待遇_第1页
养老保险待遇_第2页
养老保险待遇_第3页
养老保险待遇_第4页
养老保险待遇_第5页
资源描述:

《养老保险待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发布单位】江苏省  【发布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发布日期】2007-08-10  【生效日期】2007-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江苏省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于2007年8月3日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八月十日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三)灵活就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

3、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按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  (二)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三)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设;  (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做实后的个人账户基金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五)逐步实行“省级预算、分级

4、负责,省级调剂、分级管理”的省级统筹,并在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统一制度、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缴费)上下限的基准和缴费比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

5、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养老保险事务。  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承担确保基本养

6、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等渠道解决。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由政府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包括离退休人员代表)和有关专家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实施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

7、建立缴费关系。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时,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的基本数据,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出具征收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参

8、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缴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实际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核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的数额,先行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