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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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执法的相关法律主讲人:高凤勤山东经济学院财政金融学院高凤勤,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山东经济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济南市财政局专家库成员,主要从事税收理论与实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年来,在《税务研究》、《财会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财政与税务》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山东省博士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项,主研国家社科基金、山东省社科基金、科技攻关等10余项,获得省厅级科研奖励多项!(一)相关法律分类1、按对象的不同分为税收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2

2、、按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3、按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4、按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通则法和单行法5、按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的不同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6、按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效力依次递减。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应沿用旧法。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

3、,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该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同时受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约束。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三)相关法律协调1、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2、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4、会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施。如果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在适用时发生问题怎么办,由国务院裁决。(四)相关法律的时效(五)税收法律的运用1、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基本构成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税收法律责任等。目前主要有19个税种,具体执行的有17个。2、税收程序法(1)《税收征管法》(2)《发票管理办法》3、其他相关法律的运用(1)《行政处罚法》①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包括表明身份、调查、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目前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取消了简易程序)②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③听证程序运用“一事不二罚”原则时需要:①一事不二罚”中的处罚仅指罚款,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③对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机关先前已对该行为进行了罚款,对“逾期不改正行为”

6、不得再予以罚款。④纳税人的数个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合并执行。①税务行政复议的特征1)审查对象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2)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相结合3)税务行政复议前置②税务行政复议范围③税务行政复议管辖④税务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60日2)受理5日3)决定60日,可延长30日(2)税务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管辖一般情况:作出具体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特殊情形:1.省级——总局或省级政府2.总局——总局,对复议不服可诉讼,或申请国务院裁决,一裁终局3.计划单列市——省局4.所(稽查局)——主管税务局5.扣缴义

7、务人(或委托单位)——主管(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6.国地税共同——总局;7.被撤销机关——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4-7,可向行为发生地县级政府申请,由其转送(3)《行政诉讼法》①税务行政诉讼的特征1)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的特定性2)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特定性3)税务行政诉讼的对象的特定性4)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②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③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

8、法院管辖。④税务行政诉讼的救济1)举证责任2)证据保全3)财产保全⑤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6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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