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权利与义务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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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1卷第2期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Vol.31No.22000年4月JOURNALOFNANCHANGUNIVERSITYApr.2000我国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权利与义务之定位12徐芳李俊良(南昌大学1政法学院2新闻与艺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47)摘要:从新闻记者的行业特性及法律要求来看,记者采访报道时享有合法采集新闻的权利,独立完成作品并予以发表、传播的权利,公正评论的权利,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同时,记者采访报道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采访报道应当真实、客观、公正,保守不能泄露的秘密,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新闻和牟取任何非法利益。关键词: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权利;采访报

2、道义务中图分类号:G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448(2000)02-0113-04近年来,我国新闻记者由于采访报道卷入的案保护的新闻记者在采访报道时所具有的权能。它可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据资料显示,在这些案件中新以表现为新闻记者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闻记者的败诉率为30%。可见,新闻记者在采访报以表现为新闻记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道中确实常有违法现象发生。追本溯源,主要是他的行为。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出发,参照国外相关们还不知晓自身采访报道的权利和义务所致。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前,我国尚未出台新闻法!,也没有一部专门界定

3、新的法律权利主要有:闻记者采访报道地位的法律法规,新闻记者采访报(一)合法采集新闻的权利道时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明确的规范。本文从其行即新闻记者有权在法律范围内自由接近新闻来业特性和社会要求出发,对此作一探讨,以期对今后源,多方采访、搜集新闻素材。这是记者最基本的一我国的有关立法及新闻实践有所裨益。项权利,并且与采访报道范围密不可分。在采访报道范围之内,新闻记者享有充分的采集新闻权利,任我国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的何人不得非法阻挠和干涉;当超出采访报道范围时,权利定位该权利只能有限地行使。正是基于这一特征,该项现今新闻界都呼吁社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权利被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归入∀可克尊重记

4、者采访报道的权利,形成新闻工作的活跃局减的权利和自由#。对于采访报道范围的界定,目前面。但如何在法律上界定采访报道权,却莫衷一是。我国法律上没有正面明确,只存在采访报道的禁区作为一项法律权利,采访报道权是指法律所确认和及限制规定,这些禁区和限制大多来源于公权和私收稿日期:1999-10-22作者简介:徐芳(1971),女,江西临川人,讲师;李俊良(1971),男,江西樟树人,讲师。&114&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0年权两个领域。∀公权#禁区、限制,主要指对于一些损者的新闻记者依著作权法!享有作品的发表权。那害国家利益的领域,新闻记者不得∀自由#采访报道。些扣押记者录音录像资料、阻挠

5、新闻作品公之于众例如,我国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就规的行为违反了记者相关的著作权,应予以制止并承定了新闻记者不得涉足的领域。∀私权#禁区、限制,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另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赋予则是指一些损害公民、法人私人权利(如隐私权、名作者对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作者有誉权等)的领域,新闻记者同样不可擅自采访报道。权修改作品,也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对于新闻记者采集权的理解应是辩证的。一方未经作者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删除、变更作品的内面,除非法律有特别禁区、限制规定的,对于严重涉容,当受到侵犯时,作者有权维护作品完整性。作为及社会公共利益,必须让广大公众都知道的新闻

6、素作者的新闻记者,这项权利也理应得到确认,它将对材的采集,可不经一定被采访对象的同意,对方应密那些动辄强行要求审稿乃至修改新闻作品的机关和切配合,无权拒绝或抵制采访。如今新闻记者在对个人是法律上的还击。至于采访报道对象对新闻作社会不良现象(包括不道德的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品,尤其是对批评报道有异议的情况,珠海市新闻等)进行素材采集时,常会遇到某些部门及其人员的舆论监督办法(试行)!的如下规定可供借鉴推广,即重重阻力,被告之不许采访。记者的采访由此无法∀批评报道刊播前,各新闻传媒要确保事实确凿,但∃1%落到实处,公众的∀闻知权#也受到了限制。我国任何被批评对象不得要求审稿。被批评单位和个人提倡国

7、家和社会的利益高于个人及小团体的利益,对舆论监督的新闻有异议时,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在公共权益与私人权益发生冲突,私人权益严重损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新闻舆论监督工作。#这种做法害公共权益时,私人权益应予以必要地剥夺和放弃。给予新闻记者很大的驰骋空间,满足了其职业需要,加之,公众渴望通过社会舆论对不良现象进行监督,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进步。以达到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文明进步的目的。作为(三)公正评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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