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学提升教职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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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花蓮教育大學提升教職員生參與專業社群與學習輔導實施要點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96/10/24)教務暨課程委員會議通過第一條國立花蓮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教師、職員、學生參與專業社群自我成長與學生的學習輔導,特訂定「提升教職員生參與專業社群與學習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二條本要點規劃之專業社群與學習輔導之活動或課程,其經費來源得由校務基金或教育部補助款支應,教學資源中心負責規劃執行,並於每學期初採不定期方式公告辦理。第三條教學資源中心得設立「花蓮教育大學專業社群與學習輔導網站」平台,

2、協助組織各種專業知識社群(如英語、研究法、論文寫作、公教職考試、留學、資訊技術..等),由教職員生依其專長登錄為學習輔導老師或專業社群的諮詢夥伴。網站中提供專業社群的諮詢聯繫資訊、實體學習點或虛擬學習點資訊、學生專長履歷資訊、學生累計點數查詢,以及累計點數的兌換。第四條凡本校教職員生皆可登錄為專業社群與學習輔導網站平台之會員,學習輔導的對象主要為全校學生,教職員亦可以學習者角色向某ㄧ專業社群諮詢提問,學習第二專長,凡參與學習點諮詢輔導活動或課程之教職員於義務服務結束後,得由教學資源中心頒發義工服務證書,該證書可作

3、為教師升等或職員考績服務績效之證明;若是具有特殊專長學生擔任諮詢輔導活動或課程的指導員,則由教學資源中心核發輔導點數;此外,於學習點接受學習輔導的學生亦可獲得學習點數,學生所累計之輔導點數或學習點數達要求標準時,皆可併計兌換工讀機會、優先住宿權或其他規劃之優惠。核發點數之多寡由教學資源中心依實際情況訂定之。第五條教學資源中心所協助建立的專業社群,除可提供教職員生諮詢聯繫的各類資訊之外,並由教學資源中心主動規劃專業性活動,甚至邀請該領域享有聲譽之國內外專家學者,以遠距或親臨現場方式,給予專業社群指導或諮詢服務。專業

4、社群以教職員生自由登錄為原則,必要時由教學資源中心邀請參與,所規劃活動盡量能與學生的學習輔導活動相結合,以達到教職員生的自我專業成長與提升學生的學習輔導品質。第六條為提昇學生接受學習輔導之意願,本要點特設置實體場地與虛擬場地學習點,分別說明如下。1.實體場地:教學資源中心得於本校學生經常停駐處(例如:圖書館、集賢樓、宿舍⋯等)設置學習點,提供學習輔導服務,求問學生可獲得學習點數,擔任小老師的學生可獲得輔導點數。教師平時之正式授課課程,亦可事先登記為學習點,授課教師可於每週核發點數給表現優秀的學生。2.虛擬場地:教

5、學資源中心得利用各種網路學習平台或傳播媒介,提供學習點場所情境(例如:圖書館的英檢通⋯等),或各種線上同步或非同步諮詢服務。第七條參與學習輔導之教職員生於學習點進行活動或課程時,得視接受輔導學生之學習狀況,斟酌核發學習點數,核發學習點數方式分為實體學習點活動、虛擬學習點活動,以及教室課程等三類說明之。1.本校教職員生可在某ㄧ專業科目的實體學習點進行輔導活動,向前來學習求問者核對學生證,輔導結束後由教職員生將接受輔導學生資料與核發點數ㄧ併登入到專業社群與學習輔導網站。2.教學資源中心可利用各種網路學習平台(如英檢通

6、⋯等)或傳播媒介,提供虛擬學習點,學生上網地點不限,虛擬學習點負責工作人員得依照事先公佈之核發點數標準,依學生進步情形,或學習成績之高低,定期從網站平台的記錄中篩選匯出學生參與學習之成果,提供給教學資源中心作為核給點數之依據。3.本校教師可事先在專業社群與學習輔導網站登錄開課資料,將正式授課教室地點,事先登記為學習點,已登入之授課教師可依學生上課表現斟酌給予學習點數,該授課科目每週所能核發之學習點數以修課總人數之25%為上限(例如:40名學生選修,每週最多核發10點)。教師可以每週或每月累計方式將核發點數交由教學

7、資源中心登錄,核發時效以學生當月表現為原則,最遲須在下個月的第一週內完成核發點數,否則視同棄權。第八條凡集滿教學資源中心規定學習點數之學生,可利用累計之點數(學習點數或輔導點數皆可併計)兌換下面三類所需權益。1.以累積點數兌換工讀機會:本校學生得以學習點數達到所要求門檻,兌換工讀時數,學生累計總點數會扣除已兌換過之點數部分。2.以累積點數兌換學生宿舍之優先住宿權:學生得以累計點數的排名,公佈優先住宿名單,並交由宿舍管理單位接受登記,登記截止後由教學資源中心計算扣除點數或保留,登記不足部分不受理遞補,本要點所提供之

8、住宿名額,以本校宿舍所提供住宿總人數之5%為上限,優先住宿名單於宿舍規定之「優先住宿申請日」當月的前一個月為公佈日期。3.其他關於學生之優惠權益,由教學資源中心洽商有關單位或廠商之首肯贊助後,於實際活動辦理時再作增列補充說明。第九條學生累積之點數凡在學期間都可適用,無時效限制,但不得將點數移給他人使用,亦不得以假冒身分詐取點數,若違規者皆取消累計點數。點數持有之學生於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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