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相关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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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房相关税收优惠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简介:  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

2、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这些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2)行为:限于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若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应分开核算,并就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请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就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房产税。  2

3、、免征土地使用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免征印花税  

4、(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通过对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造、买卖、租赁环节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5、,这是以前相关政策中没有提及过的。  5、免征契税或者减半征收契税  (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2)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6、企业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时,注意要通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有效的票据(如公益性捐赠票据)等证明资料,以作为在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7、文件生效日期:  文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对外公布时间晚于文件生效执行时间,原已按规定已征税款,允许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

7、010]88号)  1、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的涉税优惠  (1)免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建造公租房方式,则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2、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涉税优惠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

8、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方式,则对购买的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3、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经营期间的涉税优惠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但是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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