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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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一、总则(一)、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和快速妥善地处置实施城市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防止执法人员与被管理对象(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由此引发造成社会新的不稳定现象,有效确保执法人员与居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更好地做好本地区城市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二)、城管执法突发事件是指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章)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时,突然发生的当事人谩骂、殴打甚至集体围攻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执法人员有效执行职务执法行为和已经出现有

2、可能造成居民群众人身安全的事件。(三)、为了能及时处理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市综治委文件精神,市城管办成立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组员。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和要求,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单位执法人员处置具体执法活动中突发的重大情况;下属的大队、中队成立本大队(中队)城管执法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分队,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中队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四)、城管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对当事人应坚持以教育、纠正为主,

3、查处为辅的原则,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执法解释工作,禁止简单粗暴,讲究文明礼貌的服务态度,尽量避免与当事人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以防止突发事件的产生。二、具体应急处置方案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应根据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的高低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一)、三级应急处置。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章)行为,对其进行教育、规劝其及时改正,但当事人拒不改正、且情绪暴躁,并与执法人员发生激烈争吵,这时应立即启用三级应急处置方

4、案,执法人员应向中队应急处置分队报告情况,应急处置分队接到报告后应五分钟内赶到现场,着力平息当事人与执法人员的争吵,防止事态扩大,并组织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及基本情况,然后根据双方是否具有过错行为进行依法公正地协调处理,直至事件处理完毕为止。(二)、二级应急处置。当事人经过中队应急处置分队现场协调处理后,情绪仍不能得到控制,进而产生谩骂、出现对执法人员推撞、撕破服装等,引起居民群众的围观。应急处置分队发现事态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应立即向中队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中队领导接到报告后赶到现场带领队员立即隔开

5、闹事者,同时报告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迅速联系其他中队应急处置分队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尽快平息当事人不满情绪,先行疏导化解后,事件处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进行依法公正地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进行处理后做好立案存档,以备后用。(三)、一级应急处置。经过二级应急处置,发现当事人的抵抗情绪根本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况且围观的居民群众也与当事人一起参与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围攻,毁坏执法车辆直至暴力抗法时,大队领导应立即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态的严重情况,并马上报警,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措施

6、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由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在请示市管领导后,会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处理。三、应急处置的责任承担(一)、城管执法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违法(章)行为进行处罚时,若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明确,从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执法人员应立即改正执法行为,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给予相应赔偿。(二)、中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分队经现场协调处理,不能使双方矛盾得到控制时,既没有及时向中队领导报告事件情况又违反上述应急处置规定,擅作主张,从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急分队组长作为主

7、要责任人,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承认其过错外,单位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三)、中队领导进行现场协调,仍无法有效控制突发事件时,既没有立即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件的严重情况又违反上述应急处置规定,擅作主张从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中队领导应作为主要责任人,除向当事人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外,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四)、当事人的违法(章)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实行处罚依据正确,因当事人故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

8、、殴打甚至集体围攻,使执法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有辱人格的过激行为,单位应向市领导作出专题书面报告或口头报告,请求公安、纪检等相关机关介入,依法作出处理。对在严格、公正执法过程中遭到当事人的无故殴打、围攻的队员,单位应视情节给予表彰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四、附则(一)、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二)、解释权归领导小组。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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