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77-2010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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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2010-05-31发布2010-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9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77-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5、5.1.8、5.2.2、5.2.3、5.2.6、5.2.8、5.2.10、5.2.11、5.3.3(1、2、3、4、5)、5

2、.3.10、5.4.9、5.4.11、5.5.7、6.1.12、6.2.5、6.3.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O-O年五月三十一日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126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

3、制完成。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及厂区布置、厂区安全、厂区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管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际,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院西楼,邮政编码:100024,E-m

4、ail:hejie@cbmamail.com.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北京凯盛建材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何捷徐晖萧瑛吴涛聂卿陈鹏张长乐岳润清谢大川主要审查人:狄东仁孔祥忠陆秉权施敬林芮祚华余学飞吴东业兰明章熊运贵章昌顺49/26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1总则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改善劳动

5、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保证水泥工厂的设计符合劳动卫生要求,控制各类职业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水泥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线工程设计中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1.0.3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4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做到技术先进、设施可靠、经济合理,从源头控制职业健康风险。1.0.5进行废物协同处置的水泥工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其废物的储存、预处理

6、、处置废物系统等,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要求。1.0.6水泥工厂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9/26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2术语2.0.1辅助用室auxiliaryrooms为保障水泥工厂生产、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所配备的场所。2.0.2劳动安全laboursafety在生产过程中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2.0.3职业卫生occupationalhealth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

7、发生的防范措施。49/26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3基本规定3.0.1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在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的基础上,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对生产过程中各项不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遵循消除、替代、隔离、防护等基本原则,采取改善劳动条件、实行文明安全生产的措施。3.0.2水泥工厂的工程设计应对拟建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做出论证,并应提交职业健康安全专篇报告。3.0.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审查意见,落实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内容。有重大的方案变动时,应征得主管审批

8、部门的同意。3.0.4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防尘、防毒、防暑、防湿、防寒、防噪声等设施。2应设置防火、防爆、防电、防雷、防坠落、防机械伤害等设施。3应设置监测装置和设施、安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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