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

ID:38628152

大小:2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6-16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_第1页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_第2页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_第3页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_第4页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成都市村民议事会议事导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规范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8]36号)和《关于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组通[2008]113号),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接受村党组织领导。第三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应坚持依法办事、民主讨论、公开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四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讨论决定村(组)自治事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组织第五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

2、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可委托议事会成员中的党员主持。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第六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召集人认为需要时,可以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联名提议,应当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经村民委员会提请、召集人同意,可召开村民议事会会议。经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提议,应召开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第七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第八条 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经村民议事会同意,本村村民、其他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非本村村民但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

3、。上述人员列席会议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具有表决权。第九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会议召集人应保证其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得随意干涉。第十条 村民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3天将会议议题通知村民议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其成员。第十一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反映村民意见建议。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审查第十二条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10名以上年满18周岁的村民联名,可以向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向村

4、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其他村级组织也可向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提出议题。议题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特殊情况下,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或村民以口头方式提出议题的,村党组织应如实记录议题内容、议题提出人,并由议题提出人签名(捺印)。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负责受理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议题。第十四条 村党组织受理议题后,应召开村党组织和村务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对议题进行审查,讨论决定是否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审议。经审查不同意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审议的,应通知议题提出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村党组织和村务监督

5、小组联席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查通过的议题应及时提交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对重大议题的审查,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第十六条 提交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议题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村民议事会会议的主要程序:(一)清点并报告到会人数。(二)村民委员会报告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三)通报议题提出和审查情况。(四)通报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五)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六)议题联名人发言。(七)议事会成员就议题依次发言。(八)征求列席人员意见。(九)议事会成员就议题进行讨论。(

6、十)对议题进行表决。议题应当逐项讨论、逐项表决。村民小组议事会会议参照上述程序进行。第十八条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发言应当简明扼要,明确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不得有人身攻击的言行,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言论。第十九条 对意见分岐较大的议题,会议召集人应当提议搁置议题,经实到会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交由下次会议审议表决。第二十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表决原则上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第二十一条 表决议题由村民议事会或村民小组议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表决前,村民议事会成员或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以议题重大为由,提出由

7、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的动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应当采纳。第二十二条 表决前,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将议题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的动议。经实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议题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三条 表决时,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赞成或不赞成某项议题。第二十四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各方观点、表决结果等,经到会议事会成员签字(捺印)确认后归档。第二十五条 村民议事会和村民小组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应予公告。村民小组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应报村民议事

8、会备案。第二十六条 三分之一以上年满十八周岁村民联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