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路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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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菏泽开发区广州路小学学校章程2010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章…………………………教师、职工第四章…………………………学生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财务、后勤第七章…………………………附则广州路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菏泽市开发区

2、广州路小学第三条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小学是公立全日制六年制学校。第四条学校以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法德治校的管理观念、服务育人的职业观念和经营学校的办学观念武装全体教职工,以科学的发展观统筹指导学校工作,走常规立校、法德治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之路,创造和谐的育人氛围和安全、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以人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学理念:培养良好习惯,奠基幸福人生办学方向:规范办学科研兴校育人目标:具有良好的科学文

3、化知识、良好的道德习惯素养,遵纪守法,文明和谐。第五条学校校训为:“自尊、自立、自励、自强”,校风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教风为:“敬业、爱生、民主、和谐”,学风为:“乐学、多思、探索、求新”,领导作风:“团结勤政,务实高效,廉洁奉公”。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学校校长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任命,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决策权。校长接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丹阳办事处教委的领导,对发展局和教委负责,统一领导学校行政工作。校内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4、校长有最后决策权。(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按程序任免校内中层行政干部,报社会发展局和丹阳中心校批复备案;校长有权根据有关政策选聘教职工,拒绝接受不宜来校工作的人员。(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四)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第八条校长的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上

5、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稳步提高教育质量。(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指导、总结学校的各项工作。指导学校教务处、教研室、少先队工作。(三)校长应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一班人,依靠全体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通过合法途径,增加学校收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五)发挥学校

6、教育的主导作用,指导校级家长委员会,协同校外教育机构,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六)定期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的建议和要求,接受、处理教代会提案。第九条学校校委会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7、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三)协助上级领导管理校级干部,协助校长培养、任免中层干部,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三)

8、讨论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福利分配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工作生活福利事项。(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校委会人员的人选。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十二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第十三条学校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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