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平竞争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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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促进公平竞争的规则§5.1反倾销规则一、倾销的确定倾销的定义: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如果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即低于其正常价值,该产品就被认为是倾销。正常价值的确定有三种方法:1.如果出口国国内有该产品的销售价格,并且产品的销售适用于国内消费,则该销售价格即是正常值。2.以产品出口到第三国市场销售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以结构价格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依据。所谓结构价格是指产品原产地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数额的管理费、销售费、一般费用和利润。关于国际惯例中的“替代国”价格“替代国”

2、做法又称“第三国价格政策”,是当前国际上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时普遍采用的一种惯例做法。即在确定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不使用该产品出口国的国内价格,而是选择一个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此“替代国”国内这一产品的市场价格为正常价格,来衡量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首先,这一做法从理论上说是正确的。因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转型国家)确实存在着生产要素的价格或多或少的由市场价格机制以外的因素决定的状况,即生产要素的价格无法反映其真实价值,因此其产品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反映其真实价值,当

3、然就无法作为“正常价格”来衡量产品是否倾销了。所以需要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来做“替代”,以便能够客观地确定其是否倾销。但是,这一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变异。因为,所谓的“替代国”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许多国家在选择“替代国”时,便有意地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被调查国的国家,因为经济发展水平高,其物价往往也较高。或者所选的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与被调查国基本相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国内被调查的商品的价格却很高。这样,对于被反倾销的国家就很不公平,许多并没有倾销的产品,在这种做法下都可以被定为倾销,因此,反倾销很容易成功

4、。这一现象又进一步刺激了更多的国家加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行列,从而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滋生。中国当前就深受这一问题困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中国而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加快经济体制的改革,尽快建立完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次,当前所进行的双边外交努力,逐个要求各国给予我国完全的市场经济待遇的做法应该继续使用,但要认识到,这种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之前使用的一种补充办法而已。此外,同样作为一种补充的解决办法,中国可以努力促成在世贸组织的多边谈判中加入这一内容,力图使“替代国”的做法

5、能够被规范化。倾销幅度的计算:正常价值—倾销价格倾销价格一般情况下倾销幅度就是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倾销幅度=☓100%二、损害的确定损害的定义:反倾销中的损害指因倾销的存在对某一“国内产业”造成了重大损害、形成重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产业的建立造成严重的阻碍。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是否存在大量增加的情况。倾销进口产品对价格的影响。确定是否存在导致同类产品大幅度降价销售的情况,或者是否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提高的情况。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商造成的影响。2.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如

6、果损害的发生同时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这种损害不能单单归咎于倾销。《反倾销协议》第3条第5款规定,调查当局必须证明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原因。3.重大损害威胁:重大损害威胁是指,实际的实质性损害尚未发生,但如果倾销产品继续出口,则在不久的将来将有发生实质性损害的趋势或极大的可能性。表现在:倾销的进口产品以极大的增长比例进入进口国国内市场,表明由此引起进口巨大增加的可能性。出口商能充分自由处置迫近的大量增长的情况,表明存在着倾销产品向进口成员市场出口大量增长的可能性。进口产品是否会对国内价格带来重大的压抑或抑制性影响,以

7、及可能会增加进一步进口的需求;受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三、反倾销调查程序1.申请人的资格一是由国内受到倾销影响的产业提起申请二是由反倾销调查当局自主决定进行调查申请人必须能够代表国内相关产业申请人的集体产量必须达到该产品国内全部产量的25%以上申请人的集体产量必须达到支持或反对该申请的国内厂商产量的50%以上2.填写申请书3.证据的收集调查当局应将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通知所有当事人并给予充分的机会(至少30天)答复在调查期间所有当事人应有充分的机会为其利益进行辩护,调查当局应提供会见并辩护的机会调查当局应及时向所有当

8、事人提供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涉及机密资料调查当局应为其保密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资料则在现有资料基础上做出裁决在终裁前,当局应将考虑中的事实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使其有充分的时间维护其权益。当局应对有关的每一个已知的出口商或生产者单独的倾销幅度做出裁决,如果出口商、生产者的数目特别大则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调查,但对主动提供资料的不得予以压制。4.反倾销的裁定调查当局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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