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ID:39303708

大小:303.81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6-30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_第1页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_第2页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_第3页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_第4页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_第5页
资源描述: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十四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与司法协助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节概述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办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所谓“涉外因素”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为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组织,下同),或者刑事案件发生在国外。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类:第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第一节概述第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

2、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第三,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由于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上述涉外刑事案件,既涉及到国家主权,又涉及到国家的对外关系;既要以我国国内立法为依据,又要承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特殊性。我国的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第一节概述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各国的立法有以下三种体例:第一,制定单行的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法。第二,在刑事诉讼法典中设专门的篇章规定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第三,在刑事诉讼法典及有关的专

3、门法规中均有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这种分散性规定的体例也有不少国家采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办采用该体例。第一节概述我国不存在相对独立、系统的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法,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包含了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同时,为了适应司法实践中办理涉外刑事案件的需要,我国还先后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作了一系列规定,从而使涉外刑事诉讼程序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归纳起来,这些规定包括:1979年7月6日颁布、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第6条至第11条和1979年7月7日颁布、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

4、诉讼法》第16条、第17条和第20条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以及法律适用原则等作了规定。第一节概述1981年6月19日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处理会见在押外国籍案犯以及外国籍案犯与外界通讯问题的通知》。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明确规定外交代表和使馆其他人员享有刑事管辖的豁免权。1987年6月23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

5、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第一节概述这些国际条约主要有:《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联合围《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1987年8月27日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

6、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对办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原则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的特有原则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刑事案件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涉外刑事案件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权的独立,当然包括司法权的独立。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的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主权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刑事诉讼,一律适用我国法律,依照我国

7、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依法应由我国公安司法机关管辖的涉外刑事案件,一律由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外国的警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外国法院的刑事裁判,只有经过我国人民法院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予以承认的,才能在我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或委托办理,或协助执行。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的特有原则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原则,是指外国人在我国参加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一样,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

8、讼义务。信守国际条约原则信守国际条约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规定的,除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都必须严格遵守。信守国际条约,这是我国在涉外刑半诉讼中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的特有原则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外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对于外国籍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指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