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养殖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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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浚县234养殖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自然人43投资设立浚县43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浚县234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浚县344庄村东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猪饲养。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由34一次足额缴纳。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34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2、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34410621134037货币500万元43于2012年10月11日前足额缴纳完毕。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5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获取股利并转让。(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

4、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中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5(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

5、执行股东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

6、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支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5(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

7、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5第十九条

8、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二十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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