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耕地占用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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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 耕地占用税法这一章都是小税种,题型基本是选择题和判断题第一节房产税法一、房产税基本原理(一)房产税的概念了解(二)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三)房产税的作用了解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1、产权属国家的——经营管理单位纳

2、税2、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3、产权出典——承典人纳税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房产——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举例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2001)A.产权属于集体的由承典人缴纳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二)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房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未投入使用)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外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要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三

3、、征税范围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注意:1.上述的口径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口径一致2.不包括农村。举例:1.下列房产不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是()A.非生产企业经营用房B.农村的居住用房C.某公司无租使用学校的房屋D.工矿区的企业用房四、计税依据与税率(一)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有两种:从价(房产的计税价值)计征和从租(房产的租金)计征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对房产原值需要说明的是: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

4、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照明等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1.以房产联营投资的,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2.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的纳税人的确定,由当地税务机关

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4、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

6、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举例:融资租赁的房屋,以该房产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2000)2、从租计征按照租金收入征税如果租金是以劳务或其他形式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的标准金额计征房产出租时,如果以劳务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劳务的平均价格折算为房租收入,据此计征房产税。(×)(2007)(二)税率1、从价计征的:余值×1.2%;2、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3、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举例:对个人按市场价格

7、出租居民住房,可暂按其租金收入征收税4%的房产税(√)(2001)五、应纳税额计算1、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举例:1.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A.24万元B.22.8万元C.30万元D.16.8万元2500×(1-30%)×(1-20%)×1.2%+50×12%=22.82.某企业共计拥有土地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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