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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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聊城市东昌府区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出资,设立聊城市东昌府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聊城市东昌府区办事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

2、万元。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7股东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认缴情况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货币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一个自然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

3、司。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7(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

4、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5、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7(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6、他职权。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用或解聘,任职三年,经执行董事同意,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委派7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选连任。

7、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执行董事(职务名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选连任。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公司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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