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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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为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推行产学研合作教育,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院决定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审议机构,是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学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对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指导学

2、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院的教学改革与建设。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相关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本院热心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意识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担任。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是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

3、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掌握学院相关专业人才需求变化,了解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第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三章 职责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1.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

4、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及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2.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改造的可行性论证、专业发展规划等进行论证、审议。3.对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审议。4.对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习、实训和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进行论证、审议。5.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进行评审。6.审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7.结合本院实际提出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材选用、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教

5、学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8.对学院各系部的自编教材、进行评估、审核。9.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10.检查实训室、电化教学等教学条件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设备(施)利用率。11.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听课不少于4学时,填写听课表,送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性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四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

6、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各专业发展和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院的专业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使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及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特成立海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第二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是确定学院专业建设的发展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培养水平及研究专业教学改革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第三条 专业指导

7、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长,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学院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做贡献。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企业家、学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及系(部)各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组成。第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务处推荐,报院务委员会通过,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颁授聘书。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第三章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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