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及分立地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及分立地涉税处理

ID:39831528

大小:24.2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7-12

企业分立及分立地涉税处理_第1页
企业分立及分立地涉税处理_第2页
企业分立及分立地涉税处理_第3页
企业分立及分立地涉税处理_第4页
企业分立及分立地涉税处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分立及分立地涉税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标准文档企业分立及分立的涉税处理一、分立的定义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

2、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分立的程序  分立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分立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决定;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3、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由分立各方,即原公司股东就分立的有关具体事项订立协议。  3.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用文案标准文档  4.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4、的,公司不得分立。  5.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  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

5、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二、现对分立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应如何进

6、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实用文案标准文档  案例:真彩龙有限公司,由王某彩和郭某龙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元,王某彩和郭某龙分别占99%和1%的股份。为满足扩大经营的需要,真彩龙有限公司现在打算剥离部分净资产成立金龙有限公司。分立前,真彩龙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100万元(公允价值为3600万元),负债16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净资产15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此外公司尚有未分配利配450万元。真彩龙公司剥离的净资产中,资产的账面价值1800万元(公

7、允价值为2300万元)、剥离负债的账面价值2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剥离净资产的账面价值1600万元(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并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800万元的减资手续。金龙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并确认王某彩和郭某龙的投资额分别为792万元和8万元,同时没有分别王某彩和郭某龙支付货币性资金。  我们对此案例进行涉税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分立属于派生分立。案例中当事各方将会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8、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分立不属于该征税范围,其实质是被分立企业股东将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转移至另一家企业,有别于被分立企业将该公司资产(存货、固定资产)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应征增值税行为,因此,企业分立不应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