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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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局98年4月1目錄國民年金簡介納保對象保險費給付概述老年、身障、死亡各項給付說明各項給付相關注意事項修法重點及影響結語2國民年金簡介給付項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並整合國民年金開辦前發放的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國民年金法」於96年8月8日由總統令公布,自97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97年7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將農保與國保脫勾。主要納保對象為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25歲至未滿65歲國民。3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

2、內設有戶籍,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者,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納保對象一般國民已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者均不得參加國保4勞保年金實施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勞保年金實施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未達15年者。納保對象退休勞工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如為國保開辦15年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領取後即不得再加入國保。5納保對象退休勞工971019811112101國保開辦前國保開辦後勞保年金實施前勞保年金實施後國保開

3、辦15年後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不限勞保年資未滿65歲均屬納保對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未達15年未滿65歲均屬納保對象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均不得參加國保6納保對象社會保險間轉換加保22歲30歲學生就業家庭主婦參加勞保8年參加國保12年42歲就業50歲離職待業就業53歲60歲65歲退休參加勞保8年參加國保3年參加勞保7年年資20年的國保老年年金參加國保5年65歲時可領取年資23年的勞保老年年金7本局以戶役政之國民基本資料為準,再比對各項社會保險資料,將符合前述國保加保資格者主動納保,喪失加保資格者排除納保,被

4、保險人不需向本局申報加保或退保。納保對象納保手續8保險效力自符合加保資格之當日零時起算,至喪失加保資格之前一日24時停止,或死亡之當日終止。被保險人於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加保、退保當月之保險效力非全月有效時,則當月效力中斷期間均應參加國保。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保險效力有變動時,其國保之保險效力亦隨同追溯更動。納保對象保險效力9施行第1年之保險費率為6.5%,施行第3年起調高0.5%(即7%),以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為止。但精算結果如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則不予調高。保

5、險費保險費率10施行第1年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目前為17,280元)定之。施行第2年起,投保金額於主計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按該成長率調整。保險費月投保金額11被保險人自付保費=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自付比率政府應負擔保費=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被保險人自付保費保險費保險費計算方式以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17,280元、費率6.5%為例一般被保險人自付保費=17,280×6.5%×60%=674元政府補助保費=17,280×6.5%-674=449元12自保險效力開始之當月起至保險

6、效力停止或終止之當月止,保險費均按全月計算。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後,年資亦按全月累計。保險費計收至年滿65歲當月止,65歲以後均不需再繳費。保險費保險費計算方式13保險費保險費負擔比率被保險人身分政府補助比率(金額)被保險人自付比率(金額)中央地方低收入戶0直轄市:100%(1,123元)035%(393元)縣(市):65%(730元)0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0直轄市:70%(786元)30%(337元)35%(393元)縣(市):35%(393元)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0

7、直轄市:55%(618元)45%(505元)27.5%(309元)縣(市):27.5%(309元)Part114保險費保險費負擔比率被保險人身分政府補助比率(金額)被保險人自付比率(金額)中央地方身心障礙者極重度及重度100%(1,123元)00中度70%(786元)030%(337元)輕度27.5%(309元)27.5%(309元)45%(505元)一般民眾40%(449元)060%(674元)Part215保險費保險費負擔比率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以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

8、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則被保險人自付30%,政府負擔70%。以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則被保險人自付45%,政府負擔55%。16保險費保險費負擔比率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及身心障礙等級由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認定。保險費自符合資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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