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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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效能,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拟从6月份起,利用5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清理核查,对全省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理整顿,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我省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政策。进一步调整低保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省现有

2、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清理核查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各地同时启动,同步推进。二是属地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当地组织实施工作。三是突出重点。重点清理核查那些重复保障人员、有固定收入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人员。四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五是确保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

3、保社会稳定。二、实施步骤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一)动员部署(6月中下旬)。主要任务有三项:1.制定方案。6月中旬,省里制定出台《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地。2.完善政策。6月下旬,省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并通过政策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3.召开会议。6月底前,召开“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启

4、动工作会议”。会议由省民政厅张晶厅长主持,潘占学副厅长做工作部署,省政府张大松副秘书长作重要讲话。主会场设在长春市,省民政厅及长春市相关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分会场设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其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会。(二)组织实施(7月-10月)。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主要任务有12项。具体如下:1.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民政部门。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出台适合当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同时,要按省里新政

5、策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2.科学测算保障标准。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辖区的市、长白山管委会及县(市)民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和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积极与上述部门沟通,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或“恩格尔系数法”,科学测算保障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实施。3.组织培训。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

6、民政部门。7月上旬,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集中授课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好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4.重新登记。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新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登记,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本人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画押。对

7、于工作力量不足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程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1)在清理核查对象方面:因长期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常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入户核查,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按照省里规定的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2)在清理核查工作方面:一是已开展完清理核查工作并

8、进行过“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可不重新核查,只需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即可;未进行“信息比对”和“三级联审”的,必须重新履行相关程序。二是正在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的地方,对核查完的家庭,已进行过“信息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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