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方剂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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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汉唐时期的药用衡制及量值汉唐时期的药用衡制关系及其量值,特别是汉方剂量古今的折算,是个长期困扰学界的问题。自明.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提出:“古今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今天医家在汉方剂量的折算上多因之,把仲景方的一两折为3克①,更有主张折为1~1.6克者②。《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年第12期发表柯雪帆等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药物剂量问题》,折东汉一两约15.6克。搞清汉方的真实剂量,对于澄清明清以来在汉方剂量上的错误认识,很好地继承古代的文化遗产,特别是继承以张仲景《伤寒论》为代表的汉方医学成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从新莽至唐末的的几百年间,存在着一个

2、相对稳定的药秤衡制,这是汉唐医家代代相传,虽经多次朝代的变迁而沿用不变的药用衡量单位,其衡值也是相对稳定的。汉唐时期的一两折合今制约13.8克。一、自汉至唐,均采用斤、两、分、铢制从度量衡发展的历史来看,汉代是我国度量衡的完善时期。《汉书.律历志》首先明确了五量制,即铢、两、斤、钧、石。《律历志》:“权者,铢、两、斤、钓、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二十斤为钧,四钧为石。”其衡量关系为:24铢=1两16两=1斤20斤=1钧4钧=1石其后,南朝梁著名医家陶弘景(公元456~536年)在《本草经集注》中说:“古秤惟

3、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子谷秬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正尔依此用之。”与《汉书?律历志》所记载的衡制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陶弘景的药秤在铢两之间多了“分”,其衡量关系是:6铢=1分4分=1两16两=1斤;其次,他提出了“分”这个衡量单位的起源,即“古秤惟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即南北朝时期才有“分”这个衡量单位。斤、两、分、铢制是不是起源于南北朝时期?东汉张仲景(约公元150~219年),在其《伤寒杂病论》中已经使用了陶弘景所说的斤、两、分、铢制,如:《金匮要略》中“侯氏黑散”。比张仲景晚约一百多年的晋?葛洪(约公元283~36

4、3年)《肘后备急方》也使用这个衡制。隋唐时期的医家沿用汉魏的衡制,《外台秘要》、《医心方》引六朝、隋、唐医家方皆采用斤、两、分、铢制,孙思邈也如此。唐末宋初,衡制发生了变化,医家逐渐采用新的斤、两、钱、字、分制,如北宋?钱乙(约公元1035~1117年)的《小儿药证直诀》,刊于北宋元丰年间(公元1078~1085年)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都出现了汉唐时期没有的衡量单位“钱”、“字”。那么,张仲景方使用斤、两、分、铢制,是不是现今所见最古的例证呢?东汉早期汉墓出土的《武威汉代医简》中相对完整的方计36个,除了用斤、两、升等衡量、容量单位外,大量用到了“分”,如简42~43:麻黄三十分大黄十

5、五分厚朴、石膏、苦参各六分乌喙、付子各二分,凡七物皆并冶这里的“分”是估量单位“份”③,还是衡量单位,尚需研究。二、汉唐时期医方中的一两相当于13.8克隋唐药用衡量单位沿用旧制不变,其量值是不是也随着朝代的变迁,而是汉魏的二倍三倍呢?从苏敬、孙思邈、李时珍到今天的医家,一直对这个问题有争议。我们认为,自汉至唐,药用衡量单位未变;如从新莽始建国(公元9年)起,至唐末昭宗天祐年(公元904年),其间近900年药用单位的量值,也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1、南朝依古制,隋唐通行两套衡制,医药用小升小两《隋书.律历志》在讲到衡量时指出:“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梁

6、陈依古称”这句话很重要,郭正忠指出,李淳风提到的“梁陈”,应泛指南朝的宋齐梁陈。“既云‘梁陈依古’,其‘梁陈’之前的宋齐,自必更为‘依古’。”④也就是说,南朝衡制已发生了变化,而药秤则依陶弘景古秤。隋唐时期衡量的量值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药秤沿用古制不变,通行大小两套衡制。在社会上通行大斤大两的时候,小斤小两即古药秤在金银玉帛及合汤药中运用,两者并行不悖。《旧唐书》卷48“食货上”:“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合汤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两,自余公私用大升大两。”《通典》、《唐六典》、《唐会要》等书也明确记载医药用小升小两,其余公私用大升大两,大

7、小衡制之比是三比一,即大两的一两是小两的三两。孙思邈(公元581~682)《备急千金要方》:“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依四分为一两称(秤)为定。”孙思邈是生活在隋代和唐高宗时期的医家,他指出,隋人已通行大两,其大小两之比为三比一,他开方用药“依四分为一两称(秤)为定”,即依陶弘景以来医家共用的斤、两、分、铢制,亦即小升小两。2、唐代医家对药量的标注唐代医家王焘于天宝十一年(752)完成的《外台秘要》卷31乌麻地黄酒方:六月六日曲四升忘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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