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女大学生结婚生子被学校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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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大学生在校结婚生子被开除,为求毕业上法庭2005年2月6日,还差5个月就毕业的牡丹江医学院医学检验专业学生王洪杰,顺利产下一个男婴。而此时,她并没有感觉到几许做母亲的喜悦,只觉得从黑暗中解脱了出来——“孩子出生之后,我就可以到处走,不用再躲躲藏藏地生活在黑暗中了!”    就在分娩前一周,王洪杰和爱人林晓功办理了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刚刚出生的孩子也有了名分。但是,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王洪杰还是非常害怕学校和同学们知道她怀孕生孩子的事儿。所以,在即将生产的最后几个月,她常常躲在校外的出租房里不敢出门,在谎言、内疚和担惊受怕的煎熬中等待这一天的

2、到来。因为是在实习期间,王洪杰向实习医院领导请了假,平时也不必回到学校,因此她觉得这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在孩子满月之后,她又悄悄地回到医院继续实习。然而,令王洪杰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在她生下孩子一个月后,有人到牡丹江医学院举报了她的行为。校方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实,经过一天的调查核实后,学校将王洪杰本人及父母找到学校。因为害怕,在学校调查期间,王洪杰始终没有承认结婚生孩子的事实。2005年3月24日,牡丹江医学院做出了《关于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这份以牡丹江医学院文件(牡医学院政发[2005]3号)形式做出的决定其内容

3、简明扼要:王洪杰,女,2000级检验专业2班学生。经调查核实,王洪杰在校外与林晓功非法同居,并于2005年2月6日在牡丹江二院生下一男孩。王洪杰以上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王洪杰在证据面前拒不承认,没有任何悔改表现。该生所作所为严重触犯了校规校纪,给社会和学院造成了极坏影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五款、《牡丹江医学院大学生奖励与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王洪杰开除学籍处分。5牡丹江医学院作出这一决定时,距教育部发布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仅仅相差了5天。在当年9月1日实施的这部新规定中,取消了禁

4、止在校大学生婚育的限制性条文。    对于牡丹江医学院的决定,王洪杰不服,2005年5月25日她向黑龙江省教育厅申请行政复议。黑龙江省教育厅认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王洪杰对牡丹江医学院的处分决定不服不属申诉范畴,遂决定“不予受理”。在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多次沟通无效后,当年9月21日,王洪杰不服牡丹江医学院对她的处理决定,向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洪杰经考试合格,由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录取,享有该校的学籍,取得了在该校学习的资格,同时也应当接受该校的管理。虽然学校有相应的教育自主权,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5、章的规定。被告牡丹江医学院对原告王洪杰作出开除学籍的决定未送达给其本人,未告知相关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违反上述程序,不具有合法性,故判决予以撤销。此后,牡丹江医学院不服一审判决,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除学籍有没有法律依据?牡丹江医学院作出开除王洪杰决定的依据是:教育部原《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五款和《牡丹江医学院大学生奖励与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五款规定,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牡丹

6、江医学院大学生奖励与处罚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同居或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而王洪杰的代理律师张春发认为,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整个条文中根本就找不到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可以直接作出开除学籍的规定。虽然牡丹江医学院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制定自己的校规、校纪,但该学院第十一条第二款却任意扩大了应当开除学籍的情形。《婚姻法》第六条中规定:“5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王洪杰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结婚、合法生育,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受保护。因此,牡丹江医学院作出对王洪杰开除

7、学籍的处理决定,剥夺了其《宪法》及《婚姻法》赋予的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依法结婚、合法生育的基本人权。 正是因为这种原因,教育部修改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禁止大学生婚育的规定,保证了国家部门规章与法律的统一性。 牡丹江医学院的法律顾问杨帆辩称,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王洪杰享受了受教育的权利,就应该尽到遵守校规校纪的义务,既然她违反了校规校纪,理应受到应有的处罚。而该校在作出对王洪杰的处理决定时,还在适用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据该规定及校规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当然在法庭上她也认为,“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现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处理

8、决定”。“即使按照原规章,王洪杰也不应该被开除,充其量做退学处理。”张春发律师认为,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同时规定,上述学生,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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