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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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件华水政〔2008〕60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8年5月2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八年五月三十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和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维护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

2、条凡在我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均实行学年缴费、学期注册制度。学生缴费注册后方可取得学籍和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第三条学生缴费1.缴费标准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均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核批的收费范围、标准执行。2.缴费时间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周内(新生入学报到一周内),学生按规定一次性缴清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3.缴费方式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学生应将学费和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从学生银行卡中代扣学费和住宿费。开学后,学生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学校集中收费处领取收费票据,有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

3、间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银行卡中的同学,到校后刷卡缴费(为保证学生的资金安全,原则上不办理现金缴费手续)。4.其它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以月为单位收取(在校时间是指学生从入学到办理完毕离校手续之间的时间);经批准转出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第四条学生注册程序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持收费票据和学生证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签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学生应当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履行暂缓注册手续。2.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内(新生入学正式上课第二周),各院

4、(系)将未注册和暂缓注册的学生名册按年级、班级、学号报送学生处;学校计划财务处将欠费学生名册按年级、班级、学号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对上述学生名册核实后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并将未获得学籍认可的学生名册送交教务处及相关院(系),教务处及相关院(系)对未获得学籍认可的学生,不安排其选课、考试等各项教学活动。3.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学生处依据财务处提供的上学期缓缴学费和欠费学生缴费情况名册,核实后办理学籍认可手续,教务处及各院(系)按照学生处提供的获得学籍认可的学生名册进行教学安排和办理注册手续。第五条缓缴学费及暂缓注册的手续办理。确因家

5、庭经济特别困难又因客观原因未能获得贷款批准或有特殊情况向学校请假的学生,应当在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缓缴学费申请,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明确缓缴期限,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报学生处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缓缴学费及暂缓注册手续。通过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入学,又因客观原因未能获得贷款批准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当在正式上课第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缓缴学费申请,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明确缓缴期限,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报学生处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缓缴学费及

6、暂缓注册手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获得批准的学生,学费可缓至贷款到帐日缴纳,但应在每学年开学第二周(新生正式上课第二周)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第六条学生暂缓注册手续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获得批准的学生不超过三个月。第七条学生须在批准的缓缴学费期限内到财务处缴纳学费,并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第八条学生注册登记手续由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办理。各院(系)要对学生注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第九条各院(系)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各种资助途径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当主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学校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学生助学贷款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十条开学两周内无正当事由且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主题词:学生缴费注册规定通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室200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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