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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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总结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其辩论原则是其特有原则。2.合议制度的概念: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纟R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具体行使民事审判权,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也称为合议制。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但不可以全部rti陪审员组成;二审合议庭必须全部是审判员,不能冇陪审员;再审时原审程序中冇陪审员参加的,陪审员仍可参加,丹合议庭必须另行纽成,即原來的审判人员不得再作为合议庭成员。3.回避制度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

2、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吋,退出该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4.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应当回避的人,即应当回避的主体范围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5.不公开审理的几种特殊情况:(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3)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6.级别管辖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木辖区内有重人影响的案件,这里是指已经超出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而在屮级人民法院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

3、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耍包括:①海事、海商案件②专利纠纷案件③著作权案件④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⑤诉讼标的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⑥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⑦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7.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通常是指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民事案件作为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8.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根据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9.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被告就原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例外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其和国领域

4、内屈住的人提起的冇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対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民诉法适用意见》规定的例外情形:(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轿。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0.专

5、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是指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Z间因为遗产继承而发生的纠纷。主耍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遗产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并且通常是以其中价值高的遗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所在地。1.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没冇铮辖权,从而通过裁定的方式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通常发牛在同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具体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某个具体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2

6、.原告:是指维护自己或口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口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牛•民事争议,而rti法院通知应诉的人。3.公民作为当事人的情形:(1)以业主身份作为当事人。即公民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还应该在法律文书上注明登记的字号(2)以雇主身份作为当事人。即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雇川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3)以直接责任人的身份作为当事人。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

7、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4.法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法人作为当事人,应由它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冇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冇设置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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