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基于实施营业税改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基于实施营业税改

ID:4268210

大小:136.7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1-30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基于实施营业税改_第1页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基于实施营业税改_第2页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基于实施营业税改_第3页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基于实施营业税改_第4页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基于实施营业税改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基于实施营业税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国家税务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标    签】营改增【颁布单位】湖州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湖财预﹝2013﹞44号【发文日期】2013-02-06【实施时间】2013-02-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市本级财政、国税、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以下简称“试点改革”),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

2、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过渡性扶持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12〕2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对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确因新老税制转换实际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过渡性扶持政策的重要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国家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在试点改革过程中,部分

3、试点企业由于成本结构、发展时期不同等原因,产生税负增加情况。制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是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帮助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换过程中实现平稳过渡,顺利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重要保证,同时也能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促进试点企业抓住机遇、用好政策,整合业务资源、转变经营方式、创新服务领域。  二、实施过渡性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财政扶持对象  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  (二)设立财政扶持资金  市与

4、区财政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本级营业税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改征增值税税负增加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财政扶持资金由省与市、区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负担。  (三)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管理  财政扶持资金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1.“企业据实申请”是指试点企业根据税制改革前后比较,实际税负确实有所增加的,根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持平的原则,可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资金扶持申请。  2.“财税按月监控

5、”是指主管国税机关在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实际缴纳税款时,同步布置试点企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表式见附件3),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按月监控和分析试点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税负上升原因及上升幅度。  3.“财政按季预拨”是指对确因新老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财政部门根据对试点企业申请的审核结果和规定的补助政策,原则上将财政扶持资金按季拨付至试点企业。  4.“资金按年清算”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对试点企业年内各月份税负变化、申报审核、按季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等情况,在年度结束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5.“重点监督检查”是指财政、

6、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提出的扶持申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享受扶持政策的试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对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加强监督。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三、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和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具体负责财政扶持资金的受理申请、审核拨付、年度清算、监督检查工作。  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受理市或区级企业(按财政分片确定)申报的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相关资料并预拨

7、财政扶持资金;组织开展年度清算,及时办理财政扶持资金的拨付和追缴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市国税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试点改革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协助市(区)财政局督促试点企业根据年度清算结果退还多拨的财政扶持资金。  市地税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试点改革后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  (二)企业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1.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基本条件是:按月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且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有所增加的试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