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焦桐共享经济研究院章程(8份)

兰考焦桐共享经济研究院章程(8份)

ID:42816926

大小:71.44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9-21

兰考焦桐共享经济研究院章程(8份)_第1页
兰考焦桐共享经济研究院章程(8份)_第2页
兰考焦桐共享经济研究院章程(8份)_第3页
兰考焦桐共享经济研究院章程(8份)_第4页
兰考焦桐共享经济研究院章程(8份)_第5页
资源描述:

《兰考焦桐共享经济研究院章程(8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兰考焦桐共享经济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兰考焦桐共享经济研究院。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EJLS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特别是共享发展理念,以研究共享经济、共享金融为重点,服务全国、中原特别是兰考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兰考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兰考县工商业联合会。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兰考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

2、位的举办者是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博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监事会、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5,500,000元。出资单位及出资额如下: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博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100万元,分别占比18.2%,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50万元,占比9%o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共享经济、共享金融的发展研究;(二)组织有关学术交流活动;(三)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践创新;(四)开展有关培训、咨询活动。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7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三)通过增加开办资金的议案;(四)审阅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六)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

4、副理事长;(七)聘任或者解聘院长、名誉理事长、名誉院长、副院长;(八)审定理事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九)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推荐的理事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

5、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三)通过增加开办资金的议案。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

6、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督促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设院长。院长可由发起单位、理事长、理事等提名,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主持院长办公会,拟定办公会议事规则;(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四)制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副院长人选;(七)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7、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本单位理事、院长及副院长,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副院长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