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刑事辩护与刑事案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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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法律援助P86第六章律师的刑事辩护与刑事案件代理一、律师的刑事辩护二、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三、关于律师权利的新规范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五、刑事代理制度一、律师的刑事辩护(一)现代刑事诉讼构造审判控诉辩护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部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辩护时辩护制度的根基。(二)刑事辩护的概念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

2、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三)刑事辩护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1.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这种辩护方式贯穿于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最基本方式。2.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1)时间A.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

3、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诉法》第33条)。B.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诉法》第33条)。(2)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内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3)委托权的归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4)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刑诉法解释》第35条、《检察院刑

4、诉规则》第317)(5)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上诉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法解释》第252条第2款)。3.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法院指定辩护是刑事法律援助种类之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又可以分为应当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1)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5、《刑诉法》第34条、《刑诉法解释》第36条)A.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B.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审理时是未成年人,不包括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人;D.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2)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刑诉法》第34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诉法解释》第37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6、(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4.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1)指定辩护仅存在于案件的审理阶段;而委托辩护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进行。(2)人民法院只能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而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员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

7、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5.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具体处理(1)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法》第39条)。(2)对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刑诉法解释》第38条)。(3)对于不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

8、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刑诉法解释》第165条)。(4)对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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