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规范概述及法律选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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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只具有选择某一国家地区的法律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功能,所以又称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规范。准据法的概念: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定实体法,称为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结构只包括范围和准据法两个部分。范围又称指定原因、连接对象、问题的归类,它是指该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准据法则是对范围中所指的涉外民事关系规定的应适用的法律。准据法主要是通过连接点来指定

2、。连结点又称连接系属于不同国家的立法管辖权之下。例如: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在该冲突规范中,不动产所有权属于该冲突规范的范围,不动产所在地法属于该冲突规范的准据法或称系属,不动产所在地属于该冲突规范的连结点因素,是它把要解决的问题分配给或!1!冲突规范的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使用内国法或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还是外国法,而抽象的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至于准据法时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外国。3、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是指

3、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4、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其也包括两个或两个个的连结点,但只需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指定的国家的法律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可分为两类:—是无条件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即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的国家的法律无适用上的主次或先后顺序之分,可以从中任选其一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二是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即两个或以上的连结点所指向的国家的法律有主次或先后顺序之分,只允许依顺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中之一来处理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冲

4、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冲突规范在解决各国民商法律的冲突方面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即使统一实体法不断得到发展,仍不可能取代冲突法。另一方面,冲突规范又具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统一实体法的直接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性正日益增长,但仍不能取代冲突规范的主要原因:(1)这种方法使用的领域比较有限,主要是在国际经贸领域采用。(2)即使在已制定了一些统一实体法公约的领域,也不是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国都是缔约国或参加国,所以冲突规范仍将起作用运用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运用冲突规范来指定应适用的法律的方法,即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

5、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从而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是抽象的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外国。连结点的法律意义:连结点又称连结根据或连结因素,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其法律意义在于:(1)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中所

6、指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联系起来的—种纽带或媒介。(2)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之间存在的内在的,实质的合理的联系或隶属关系。连结点的选择:连结点的选择时国际私法的一个中心任务。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前,欧洲国家一直采用住所地确定属人法。1804《法国民法典》率先改用国籍确定属人法的连结点连结点的软化处理就是通过在冲突法规定多个可供选择的连结点或规定具有弹性或灵活性的连结点,来克服传统冲突规范的僵化和呆板化缺点。但基于地缘因素选择的连结点很难使用与互联网交易。法律的选择方法:1.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

7、律的选择。来源于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2、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来源于萨维尼首创的理论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吸收了萨维尼理论中的精华,克服了其理论中的不合理成分。4、依利益分析或利益导向决定法律的选择。最早由美国学者柯里提出。5、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这是一种主张结合冲突规范就有关国家的实体法则直接进行选择的方法。由美国学者凯弗斯提出。6、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有毅力求得判决的一致性决定法律的选择,一个判决需要得到外国的承认过与执行,法院地国的法官在法律选择过程中也就不得不考

8、虑相关国家将会对判决作出的反应。7、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由16世纪法国学者杜摩兰率先提出,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的一个法律选择方法,但今年一些国家的立法或司法实践以及国际公约已开始在侵权,婚姻家庭和继承领域有限制的采用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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