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判例 (15)

最高院判例 (15)

ID:43276089

大小:73.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9-27

最高院判例 (15)_第1页
最高院判例 (15)_第2页
最高院判例 (15)_第3页
最高院判例 (15)_第4页
最高院判例 (15)_第5页
资源描述:

《最高院判例 (1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集萃作者:刘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宁夏福民蔬菜脱水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东环北路30号东升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平学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正明,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王红,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夏福民蔬菜脱水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红礼路。  法定代表人:张东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欲晓,宁夏永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冬云,北京中里通律师事

2、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马宏东,男,1977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团结小区*室。  原审被告:刘军,男,197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核工业部*大队单身楼*室。  上诉人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洋公司)因与上诉人宁夏福民蔬菜脱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民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3)宁民三知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以(2004)民三终字第3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2005)宁民知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上诉

3、人正洋公司、福民公司不服该重审判决,再次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王永昌、代理审判员郃中林参加的合议庭,书记员王新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正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正明、王红,福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欲晓、刘冬云到庭参加诉讼。马宏东、刘军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0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1998)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689号文件批复宁夏军正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民营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1999年1月27日,宁夏对外经贸厅以宁外经

4、贸(贸)发(1999)年046号文件,批复同意宁夏军正物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宁夏正洋物产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进出口商品目录不变。1999年8月19日,又以宁经贸(贸)发(1999)356号文件,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601号文件,同意成立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并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同时撤销宁夏正洋物产股份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同年8月23日,宁夏正洋物产股份有限公司经工商登记,名称变更为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30日10-10-10/4/2021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集萃作者:刘强,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股

5、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变更,恢复为宁夏正洋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由正洋股份有限公司、正洋食品配料基地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申请登记成立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同年11月8日,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12月21日,宁夏对外经贸厅批复同意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具有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股份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并扩大企业经营范围,撤销了宁夏正洋物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1998年以来,在同一进出口经营权下,经营脱水蔬菜的出口贸易是正洋系列公司的主要外贸业务。从军正物产股份有限公司到正洋公司,均投入资金、人力、物力,开发建立了国际市场的客户经营信

6、息网络,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从军正物产股份有限公司起,该公司就与职员签订保密协议,制定保密制度,指定专用计算机,并设置密码,公司的保密措施一直执行到本案的正洋公司。1999年至2001年,正洋公司每年与国外客户成交一定数量的脱水蔬菜销售业务,与荷兰迪卡(DIKA)公司、德国密克斯(MIX)公司、德国舒马赫(W·SCO)公司、德国迪埃芙(DIAFOOD)公司、荷兰卡兹(CATZ)公司、意大利纽芙德(NEWFOODS)公司、德国超考·斯特(TRO-KOST)公司、德国翰森(HANSA)公司以及美国FDP公司等均成交过脱水蔬菜的销售业务。2004年12月17日,正洋物

7、产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何正明变更为平学新。  1998年9月,马宏东应聘到正洋股份公司工作,作为公司单证科业务员,从事出口货物制单和储运工作。业务具体内容是:审核信用证,制作出口货物商检局报检、海关报关等单证,按照外销合同编制发票、装箱单,核对提单,联系出口货物运输,向银行交单结汇等。1999年2月5日,马宏东与正洋物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聘任期限为五年。同年6月25日,马宏东与正洋物产股份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为对外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和协议的内容格式、生产销售采购管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公司的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