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相对性论文债权物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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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相对性论文债权物权论文论合同的相对性与第三人的关系摘要:文中分析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与第三人的关系,相对性规则内容涉及第三人的责任问题,遵循合同相对性规则,将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从合同责任中排除,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口前经济发展情况下很难避免合同涉及到第三人,那么就要明确第三人在合同之外是否承担责任,即第三人受损害时应确定的保护。关键词:合同的相对性第三人债权物权1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之债是一种最主要的债,一般认为,特定债权人向特

2、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法律关系,理论上称为债权的相对性,与物权的所具有的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绝对不同。①在英美法系称为“合同的相对性”,我国法系称为“债的相对性”,其基本内容的是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只能赋予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对当事人产生约朿力,非合同当事人不得诉请强制执行合同;②债是特定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③债首先确认了让渡商品与实现价值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是特定行为人之间通过特定标的物或为行为来完成。2合同相对性规则及其例外尽管合同相对性规则包含了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且广泛

3、体现在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我国学者认为主要包含如下内容:2.1主体的相对性所谓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休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例如:甲乙之间订立出售某物的合同,规定交付前,甲不慎丢失该物,丙拾得后乙又发现该物。此吋乙只能向甲索要该物,因不享有该物所有权,故无权请丙偿还。当然,也有例外,例如''买卖不能击破租赁”,实际上是赋予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2.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

4、有合同半事人才能亨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担该合同规定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但是,法律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某些行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2.3责任的相对性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合同债务则主要体现于合同义务之中,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但第三人

5、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或代为履行的身份出现,是否可以与当事人毫不牵连呢?我认为,如果第三人有过失,我们可以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其应承担责,此时,当事人既使无过错也可因其是合同的主体,为了使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体现其价值,使当事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债务人对其法定代理人其为履行债务而使用的人所有的过失,应与自己的过失负同一范围的责任。”3合同的相对性及第三人的责任合同相对性的重要内容在于:合同的义务和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以外,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

6、人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和责任。3.1撤销权中的第三人《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解释第24条规定:“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法律规定第三人主观有恶意时承担

7、责任,但如果第三人不知情,更无恶意时,现行的法律及解释均没有规定该如何处理,合同法解释中明文规定此吋撤销权不成立,那么债权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如果让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如返还财产或者对明显低价予以补偿,未尝不是弥补的办法,这样可以更好的实现法律公平原则,对第三人的责任承担更加明确,使法律更加完善。3.2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是指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如果从合同的角度解释票据法商会派上汇票和支票的发行,就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即发票认是债务人,收款人是债权人,款人是第三人。根据合

8、同自由原则和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出发,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这种履行在法律上应该是有效的。因为这种替代履行从根本上说是符合债权权的意志和利益的。因此,法律应当承其效力。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如果没有与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未得债权人的同意,则不能成为合同主体。如果第三人代替履行的行为不适当,应当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承担责任,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否则必然违背了合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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