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效力浅谈

公证效力浅谈

ID:43581742

大小:19.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0-11

公证效力浅谈_第1页
公证效力浅谈_第2页
公证效力浅谈_第3页
公证效力浅谈_第4页
公证效力浅谈_第5页
资源描述:

《公证效力浅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证效力浅谈【摘要】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民事秩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而随着公证所涉及的业务范围的扩展,公证理论和操作实践中公证法律效力问题的认定出现了不少问题。故本文从公证效力的含义,当前有关公证效力的几种学说及我国公证效力在社会生活屮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简单的探讨,仅供参考。【关键词】公证效力;学说;作用当前,公证广泛介入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其在政治、经济中所发挥的独特价值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使得公证制度逐渐成为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证的效力是公证制度的基础,是公证理论和实践中效

2、力认定问题的关键。公证效力理论的完善,公证效力的保障实施及公证效力作用的充分发挥对公证制度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公证效力的概念公证效力就是指通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后所出具的司法证明文书,其在实际生活中使用时所能达到的效果和对社会所产生的约束力。即这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权利、义务主体各司其事时真正发生的作用力。二、关于公证效力的几种学说关于公证的效力,目前在法学界理论上有多种说法,但公认为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三个基本法律效力。还冇认为公证还冇确认权利与义务效力、公示对抗效力、特定民事

3、行为不可撤销的效力等说法。公证效力多种学说的岀现,与公证的起源发展史是分不开的:公证制度从古希腊时期起源,历经罗马帝国,随欧洲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演变成近代欧洲公证制度。到了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才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公证制度。1803年《法国公证法》和1804年《拿破仑法典》,综合了公证制度的前期发展史,取之精华,弃其糟粕,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创造性的规定,为现代公证制度奠定了基础。公证的起源与发展史是一部厚重的历史,我之所以极为简单的叙述是为了说明今天的学说是由公证制度的演变和各个国家对公证的传统定位决定的,将来,随着公证涉及到的经济领域越来越广、调整的社会关系越来

4、越复杂,谁乂保证没有新的学说出现呢!三、我国的公证效力内容及其作用目前我国学界的通说采用三效力说:即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其中,证据效力是公证效力屮最为重要的,也是最基础的效力说。(-)证据效力公证书是确认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司法文书,在诉讼活动中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在民事活动中和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公证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都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冇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上述规

5、定从法律上确认了公证书的证据效力。法院或民事活动中的相对人,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否则法院可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律Z所以赋予公证书如此高的证据效力,是因为公证司法文书是公证人员对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或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并经谈话记录、调查核实认为真实合法后才出具的公证证明,是完全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具备了证据的基本特征。(-)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公证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直接持该公证债权文书向冇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公证债权文

6、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人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的一大特色。我国《公证法》、《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都明确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强制执行公证借助法律赋予他的特殊职能,以其强制执行威慑力,敦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非经诉讼就可执行、节时省力成本少、高效快捷的实现债权的绝对优势受到越来越多债权人的认可和重视,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民事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

7、的作用。(三)法律行为成立或生效要件效力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或生效耍件效力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或发生应有的法律效力。它又可分为法定公证效力、约定公证效力和涉外公证效力。法定公证效力就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应经公证的应经批准或登记的法律行为。约定公证效力就是指法律行为因当爭人的约定应经公证时,则公证成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涉外公证效力指按照有关各国规定必须经公证才能发生域外法律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